索引号: 014001303/2008-05775 分 类: 规划信息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08-08-11 00:00:00 公开日期: 2008-08-11
名 称: 漕桥河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08-2020)
文 号: 苏发改区域发(2008)954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2008年8月,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研究同意批复《漕桥河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08-2020)》。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漕桥河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08-2020)》的批复

苏发改区域发〔2008〕954号

省环境保护厅:

根据你厅《关于报送〈漕桥河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08-2020)〉的函》(苏环函〔2008〕203号,以下简称规划),我委对规划文本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根据赵克志常务副省长的批示精神,结合省政府组织召开的专题评审会形成的专家意见,经研究同意规划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规划充分研究分析了漕桥河区域(小流域)水环境现状、产业结构和布局以及污染来源,提出了漕桥河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思路和目标任务,并就工业与生活污染源治理、农业面污染治理、河道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等治理制订实施方案和相关工程措施。规划符合国家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要求,符合省委、省政府对太湖治理的战略部署,提出的水环境整治总体目标与范围明确,实施方案切实可行,对漕桥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二、加强规划实施与太湖流域、区域各级相关治理规划的衔接。漕桥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是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实施中要依据国家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在水质目标、治理工程措施、资金投入等方面与我省各级太湖治理专项规划和行业治理规划充分衔接。

三、做好与各相关地方政府治理目标任务的对接。漕桥河区域涉及常州市武进区和无锡宜兴市部分地区,规划实施要按照省政府与各市政府,以及各市与辖区各级政府所签订的太湖治理责任书所明确的目标责任抓好相关治理工作,漕桥河区域的具体治理任务要与地方各级政府的治理目标任务对接。同时要根据规划内容认真制定有关具体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各项措施,抓紧开展相关整治工程的实施工作。

四、省环境保护厅应按照自己的职责分工协调组织地方政府做好漕桥河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推进工作,常州市武进区政府和宜兴市政府作为漕桥河区域的地方政府应抓好规划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OO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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