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303/2013-11379 | 分 类: 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 发文日期: 2013-09-30 00:00:00 | 公开日期: 2013-09-30 |
名 称: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部门决算 | ||
文 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2013年9月,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部门决算》。 | ||
时 效: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及政策。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综合分析国内外及全省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省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依据职责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年度重点改革工作,推进有关领域改革,指导有关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发展。 (四)负责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与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统筹协调省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安排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全省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省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全省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七)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我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省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 (八)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按分工编制全省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储备。 (九)牵头负责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区域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研究、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城镇(市)化发展、苏北发展、沿海发展以及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安排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推进流域治理,参与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负责我省参与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我省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 (十二)统筹协调省际间地区经济协作,负责组织省际间对口支援、援建协调等工作,参与东西部合作和省际间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牵头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 (十四)负责全省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有关计划、预案,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国家经济、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部门决算包含省发改委机关、省能源局及江苏省宏观经济研究院三个基层预算单位。 三、2012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2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委上下紧紧围绕迎接十八大召开,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紧扣主题主线,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统筹做好稳增长、转方式、抓创新、控物价、惠民生、促和谐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强化分析研判,提升谋划全局长远水平1、及时监测研判经济形势。 今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密切跟踪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动向,注重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热点难点问题的分析研究和经济走势的监测研判。建立了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处室都介入的全委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有效提高监测分析的预见性、科学性。逐季就全省经济运行的阶段性特点、可预见走势和相应的对策措施向省委省政府提供情况和建议。年中及时提出《关于今年以来经济形势和做好下阶段经济工作的建议》,由省委省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转发。年末在深入调研分析基础上,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新一年经济工作思路及建议,若干可行意见被省委全委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采纳吸收,较好地发挥了促进发展、推进改革“两个参谋部”作用。 2、加强规划计划编制实施。 着力提升规划编制的层次和水平,充分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集中力量开展苏南规划前期基础工作,切实推动国家开展苏南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基本完成苏南规范各个环节工作,即将报国务院审定。积极推动主体功能区规划出台,经多轮修改完善,已经省委省政府审议同意并上报国家。宁镇扬同城化发展规划即将上报省政府,南京都市圈区域规划、黄河故道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已形成阶段性成果。认真协调落实抓好“十二五”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建立了“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成效考核评价方法,开展 “十二五”规划《纲要》年度评估,着手启动 “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积极推进《江苏省“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等27个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全部经省政府批准并印发实施,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十二五”规划体系。认真完成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及计划草案,及时向各地下达计划,并就年中和年度执行情况及时向省人大汇报。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围绕不同层面发展改革大局,积极开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努力把研究成果转化为工作思路、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按照知全局、谋长远、抓大事的要求,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形成了《在转型升级过程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研究》、《立足实际深入探索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关于进一步提高经济形势监测分析研判水平研究》等一批高质量的分析报告,为政策出台提供了较强的理论研究基础,全委年初确定的近50个重要课题如期完成。 (二)积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1、着力扩大消费需求。 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推动国家鼓励消费政策的全面落实。结合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大力培育消费热点,加快发展服务消费。加强城乡网络和服务设施建设,有效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加强对全省市场消费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重点对汽车、旅游等消费热点和文化、节能环保等新型消费情况进行分析,密切关注国家“节能惠民”等促内需政策的执行情况,形成15篇监测分析报告。在全国首创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信息平台,率先实现对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实时监测。继续抓好重要商品调控和保供稳价工作,充分发挥了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 2、着力增加有效投入。 一是确保投资平稳较快增长。及时下达省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推动各地开展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持续组织开展赴京催办重大项目活动,一批重大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强要素保障,对全省有融资需求特别是因资金问题停缓建的项目进行摸底排查,梳理出1170个总融资需求5700亿元的省市县三级重大项目,组织全省重大项目推进暨融资洽谈活动,促进供需对接。积极落实国务院加大宏观政策预调力度政策,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项目推进力度促进投资平稳较快增长的通知》。2012年全年完成投资31707亿元,增长20.5%,超额完成增长18%的计划目标,增速高于东部地区2.7个百分点,充分体现了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二是注重优化投资结构。高质量承办转型发展汇报会,共签约54个项目、总额近万亿元,相关工作均取得实质性进展,进一步明确了以有效投入促进转型发展的方向。围绕优化投资调控,制定出台了《江苏省转型发展投资指导目录》,加强对投资方向的指导,加快优化投资结构。及时转发并实施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42项实施细则,向全社会民营企业集中发布总投资7500亿元的350个民间资金可以参与的重大项目,达成一批投资合作项目。民间投资总量达到21293亿元,增长22.6%,占比上升到67.2%,较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三是切实加强投资管理。把握重点,抢抓机遇,制定《推进重大项目加快转型发展的意见》并经省政府下发实施,出台《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省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为稳定投资速度、调整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提供保障。起草完成《江苏省重大项目建设项目稽察条例》(草案),启动实施“江苏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的风险管理。夯实竣工验收管理,全年完成列入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46个项目的竣工验收。 3、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200个省重大项目完成投资4550亿元,超额完成4450亿元的年度目标,一批重大项目顺利竣工或加快推进。一是大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泰州长江大桥、南京长江四桥、宿迁至新沂高速公路、宁杭铁路江苏段、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扬州泰州机场、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等项目。加快建设溧水至马鞍山、苏州港太仓港区华能煤炭码头工程、宿淮铁路、南京市轨道交通3号及10号线一期、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无锡市轨道交通1号及2号线、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等项目。新开工建设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一期工程、连云港徐圩港区防波堤工程等项目。稳步推进沪通铁路、徐宿淮盐铁路、南京机场高速公路扩建、南京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等前期工作。二是强力推进重点产业项目建设。通过积极争取,获工业项目专项资金13.6353亿元,直接扶持项目175个,带动项目总投资156亿元。积极推进无锡海力士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江苏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乘用车、南京蓝星液体蛋氨酸、南京梅钢装备升级、大丰博汇造纸一期、仪征上海大众乘用车等重点产业项目。三是努力推进能源设施建设。扩大能源有效投资,建成投产电力装机670万千瓦,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全年共计601万千瓦煤电项目获得国家核准,规模位居全国第一,并有780万千瓦火电项目获得国家“路条”。田湾核电3、4号机组项目获得国家核准并开工建设。完成电网投资266亿元。稳步推进海上风电特别是特许权招标等项目,海上风电并网规模超过18万千瓦。成功争取59个合计647.1兆瓦光伏项目列入国家金太阳示范项目目录等。建成国家重点工程中石油西二线嘉兴-甪直支线。大力推进连云港炼化一体化、沿海千万吨级LNG接收基地项目。四是全力推进民生事业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了省人民医院西扩工程、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江苏大剧院、南博二期等一批民生事业项目,全年新开工保障性住房32.8万套,竣工15.3万套,发放廉租住房补贴5.6万户。 (三)调整优化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1、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 (1)、加快建立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体系。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现代化工程实施意见》,会同省有关部门编制完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基础设施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等“五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牵头编制《农业现代化工程农业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由省农业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印发实施。编制《江苏省新增43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实施规划》,由省政府批准下发,项目总投资183亿元。编制《江苏省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积极打造“千里黄河故道现代农业特色走廊”。 (2)切实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认真做好农林水项目的投资计划管理,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审批和计划下达。2012年中央预算内安排我省农林水项目总投资88.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35.2亿元,比去年增长6.7%。积极推进新沟河、七浦塘、川东港等省政府确立实施的重大工程,加强对上沟通衔接,加快项目审批进程。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完成投资120亿元,占全年计划的105%,创历史新高。全省农村水利建设投资91亿元,比上年增长40%。 (3)认真做好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监测。通过组织召开省各有关部门农经信息员会议,对月度、季度和全年全省农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完成分析材料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委省政府。切实加强全国农村经济信息动态监测点建设,我省20个全国农村经济信息动态监测点有4个被评为全国农村经济信息动态优秀监测点。积极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开展了江苏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水利建设投融资、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等专题调研,其中“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调研报告,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积极筹备成立江苏省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研究会。 2、着力推动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1)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2012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产值4.1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超过37%。一是强化工作推进机制。努力构建上下贯通、左右协同的工作责任体系,针对十大重点产业成立了十个专项工作跟踪推进小组,出台十大新兴产业推进方案及考核办法。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南,发布第一批新能源重点产品推广目录,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指标体系。二是强化创新能力建设。一方面,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强南京、无锡、苏州等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的建设,强化城市创新功能,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有效推动了产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加快构建创新平台。充分发挥国家创新平台的引领作用,全年新增国家企业技术中心9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7家,居全国前列。加快省级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建设,2012年新建55个省级创新平台,200余家省级工程中心和实验室。三是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争取到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38个,启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税收优惠向新兴产业聚焦,全年累计帮助企业实现减免税额超过300亿元。充分发挥省级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作用,带动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项目2000多个。 (2)深入推进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按照三年建设100个特色产业基地的目标,编制完成80家基地的规划,加快提升现有80家基地,并对新增加的20家基地进行了授牌。基地的集聚集约效应逐步显现,2012年全省100家特色产业基地实现销售收入超过3.5万亿元,占全省工业比重四分之一,已形成苏州集成电路、徐州工程机械、南通海洋工程和船舶等一批千亿级、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产业基地。启动制造业重大产业布局优化的研究,编制完成《江苏省石化产业布局调整规划》,启动编制《江苏省钢铁产业布局调整规划》等。 3、全力推动服务业加速发展。 (1)全面实施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2012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突破23000亿元,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43.8%,比去年提高1.1个百分点。以高端化、规模化、国际化为导向,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2012-2015)》。完善推进机制,指导各地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出台《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完成对现有100家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考核评估,推进集聚区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动态建立“十百千”重点企业培育库,制定出台了《江苏省服务业创新百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引导服务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和品牌创新。开展2012年省服务业百强企业评选,百强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比去年增长46.4%,充分发挥大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十百千”重点项目共计完成年度投资1274亿元。 (2)加快推进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制定出台了《江苏省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采取“一区一策”方式推动试点区域进行改革攻坚。成立试点专家咨询指导委员会,为全省各地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战略咨询和政策指导。围绕总体方案确定的五大改革任务,编制试点方案,确定首批6家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指导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向纵深推进。 (3)健全全方位服务业工作推进体系。一是强化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出台《服务业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建立量化目标与工作任务相结合的服务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督察督办制度。二是扩展服务业人才引培通道。与北京大学签署服务业战略合作协议,建立国内首家省校合作服务业人才培训基地,“千人赴德培训计划”圆满完成。开展了省服务业创新团队及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的评选和表彰。三是构筑多领域协同发展合力。成功举办“2012长三角现代服务业合作与发展论坛”,签署长三角首个服务业合作市长宣言,建立“省现代服务业协同创新中心”。 4、努力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1)促进节能降耗。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从项目源头提高能效、控制能耗增长的重要手段,切实发挥好能评的“关口”作用。对列入一级预警的地区暂停高耗能项目节能评估,对能耗总量超5万吨以上的项目,由地方政府作出承诺,通过等量置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等措施,确保单位GDP节能下降目标的实现。建立了项目用能监测管理信息平台,为下一步落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奠定基础。积极优化煤电结构,关停小火电机组82.8万千瓦,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综合升级改造现役燃煤发电机组,争取到省内3个项目6台机组258万千瓦容量列入国家首批示范,改造后的年节能量和装机规模均位居全国第一。积极稳妥推进新标准车用燃料油推广使用工作。 (2)加快循环经济发展。认真研究拟定《进一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十二五”循环经济规划》和《全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由省政府正式印发。国家级示范试点取得新成效,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列入国家首批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常州市列入国家第二批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示范试点工程。再制造试点顺利推进,部分试点单位通过国家验收,并新增了一批试点单位,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邳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铅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展顺利。启动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程,围绕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城市矿产”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省级试点示范工程,确定了9个城市作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8家园区和11家企业作为省级“城市矿产”示范试点单位。组织“十一五”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评价考核,组织对全省190家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进行评价考核。 (3)抓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了《江苏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了各市碳强度下降目标。编制了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初步完成《江苏省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规划》(2011-2020),《江苏省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研究》列入国家重点支持项目。国家级低碳试点取得突破性进展,苏州、镇江和淮安市已列入国家第二批试点,我省是列入全国第二批试点单位最多的省份。目前,三个试点城市都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试点实施方案,并将按照试点要求编制规划、落实试点任务。积极推进CDM项目申报,新批我省19个项目,可实现年减排185.8万吨二氧化碳。 (4)加强环境综合治理。认真组织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完成太湖治理实施方案的评估和修编工作,形成省实施方案修编送审稿。切实抓好太湖治理专项资金项目的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共申报、审核饮用水安全、污水处理等725个项目,总投资299亿元,其中安排项目527个,下达省级专项资金14亿元,太湖治理连续5年实现了国务院提出的“两个确保”目标。认真组织实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全面部署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工作,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体系,切实推进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力保障南水北调断面水质达标。争取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39670万元,加快了18个污水处理项目和太湖生态清淤工程建设。加强流域治理项目管理,规范验收办法,强化实施检查。 (四)着力分类指导,推进区域协调发展1、继续加快苏北振兴步伐。 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的意见》,由省委省政府印发。认真承办苏北工作会议,精心组织第六届苏北投资贸易洽谈会。深入推进 “四项转移”和南北挂钩合作,全年苏北新开工500万元以上产业转移项目2107个,总投资2549.4亿元,苏北实际引资额1471.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7%和22.4%。加快推进南北共建园区建设,完善园区运作机制,年度新设立共建园区4个,至2012年底共建园区总数达37个。继续做好“一市一策”工作,促进徐州老工业基地振兴,推动出台了加快宿迁、盐城、淮安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研究出台了《苏北创业领军人才奖励实施办法》,提高苏北地区对核心人才的吸引力。 2、深入实施沿海开发五年计划。 深入实施《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和《沿海开发五年推进计划》,加快沿海基础设施、产业项目、滩涂围垦、平台载体建设,180个重大项目进程快于目标,好于预期。全面推进连云港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细化国家总体方案,起草并由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协调成立了省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对示范区建设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协调,分解落实相关任务。大力推进示范区项目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取得重大突破,东中西共建区进展顺利,先导区初建成效。切实推进百万亩滩涂综合开发利用规划战略研究,积极争取落实相关经费,启动招标和调研工作。 3、积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 认真贯彻落实长三角《规划》的要求,落实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精神,圆满完成交通、能源等重点专题领域的合作任务。继续完善长三角合作机制,配合牵头方浙江省成功召开2012年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和联席会议。完成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的设立工作,并明确基金首批支持的9个项目。深化长三角区域产业合作和互动,大力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拓展江苏发展空间。 4、扎实开展对口支援和区域经济合作。 (1)有序推进新一轮对口支援工作。坚持以支援促合作,以合作促发展。加强制度建设,制订了《江苏省对口支援西藏拉萨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抓好项目援建,建设了23个援藏项目,投入资金3.38亿元;援疆项目299个,投入资金16.98亿元;援建青海项目38个,投入资金2.2亿元。推进产业援建,完成签订137个产业援疆项目;引进我省大企业大集团在拉萨投资落户;成功参展“青洽会”,达成援青合作项目12个,协议资金24亿元;协助三峡库区移民实施农业产业示范项目。推进人才援建,采取多种形式为受援地区培养培训各类干部,其中拉萨40批1000余人次,新疆3300余人次,青海48期1273人次,三峡库区100人次。 (2)继续推动东西部经济合作交流。深入开展省际间经济合作,先后组织江苏省代表团参加了十六届“西洽会”、第十八届“兰洽会”和第十三届“西博会”,获得“西洽会”最佳组织奖和最佳布展奖。保质保量完成苏陕帮扶任务,推动西部大开发工作。积极做好丰县和睢宁挂钩帮扶工作,努力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等方面向两县倾斜,全年重点支持丰睢两县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项目91个,对促进两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好苏黔对口帮扶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深化改革开放,增强体制机制活力1、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1)继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发挥改革工作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制定出台了《江苏省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推进扩权强县改革,积极开展昆山、泰兴和沭阳3个县(市)为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调整行政体制、扩大管理权限、转变政府职能。指导35个国家层面的试点城镇探索发展改革路径。切实抓好20个经济发达镇试点工作,制定出台了《江苏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抓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总结苏州城乡发展一体化试点经验,积极争取苏州试点升格为国家级试点;进一步推动无锡两型社会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污染责任保险等政策创新;大力推进宿迁区域协调发展综合改革试点,指导制定试点总体方案和三年任务分解;牵头修改完成泰州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意见;协调做好南京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2)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医保扩面提标,积极探索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大病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参保率继续稳定在95%以上,17个重大病种保障实现城乡全覆盖。深入开展总额控制下的混合支付方式改革,医保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范围,新增一批非政府办基层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机构门急诊次均费用下降15%以上。全面启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公立医院改革步伐明显加快。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办医,非公立医疗机构同比增长2.31%。加快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0类41项服务项目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3)积极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 全年83家企业债券核准规模达1048.18亿元, 71只成功发行,规模达860.18亿元,均列全国之首,企业债券对重大项目的拉动作用和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明显加大。坚持扩大规模和防范风险相结合,在国内首次开展了全省范围发债企业偿债风险拉网式排查。壮大创业投资行业规模,运用“省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推动创业投资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引导民间资本投向中发挥更大作用,全年各类创业投资机构规模等指标保持全国第一。顺利开展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研究制订了《江苏省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年末全省累计备案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企业336家,认缴资本规模495.78亿元。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形成《关于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情况和建议》等研究成果,得到了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认真做好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审工作,推进企业上市进程。 2、不断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1)促进外贸稳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支持外贸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圆满完成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商品博览会的相关工作。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积极做好向国家申报增设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相关工作。积极协助市县申报设立综合保税区。规范园区管理,推动园区转型,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稳步推进新设省级开发区进程。 (2)优化外资投资结构。扩大利用外资领域,推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鼓励外资企业通过并购整合产业链,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大对境外投资的引导支持力度,提出具体政策建议,鼓励有需求、有条件的企业赴境外开发资源和发展产业,全年核准境外投资项目136个,中方投资额27.7亿美元。成功举办江苏企业“走出去”电视宣传系列活动。积极推动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申报工作。 (3)实施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与加拿大、美国、德国等地的合作交流,成功召开“江苏省—安大略省联合经济委员会”和“江苏省—巴符州经济技术混合委员会第21次会议”,组织省州论坛和企业家洽谈会,中国—加拿大海外投资交流座谈会、美国佐治亚州投资推介会、中国(江苏)第四届跨国投资研讨会、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投资推介会等活动,为推动我省重点企业“走出去”,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提供支撑。 (六)支持民生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1、大力加强民生事业建设。 一是稳步推进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参与研究制定了我省贯彻国家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四项制度,有效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二是加强养老体系建设。落实中央投资重点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和残疾人托养康复设施建设,扎实推进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的人口发展领域各项工作,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大力促进公共体育事业、妇女儿童事业、城乡社区建设科学发展,我委被授予省“2012年度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三是加强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一方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中央投资支持7类194个卫生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加大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力度。2011-2012年落实中央投资支持我省15家全科医生基地建设,每年可培训2000左右的全科医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卫生人才定向免费培养,认真落实中央投资支持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四是深化教育改革和发展。继续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争取职业教育中央资金扶持14600万元,重点支持20所中等职业学校和1所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强省属重点高校建设,努力化解省属高校债务,提高我省高等教育整体实力和综合水平。积极配合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五是加强文化建设和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调研,积极为公共文化建设工作出谋划策。会同省有关部门编制出台广播影视、文物事业“十二五”专项规划,引导全省相关行业健康发展。大力推进红色旅游经典景区、重点旅游项目、自然和文化遗产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街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抢救性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深化高尔夫球场综合清理整治工作。 2、积极推进国防动员能力建设。坚持以动员任务为牵引,用于创新实践,高标准完成“在国民经济动员工作中引入保险机制”和“动员中心规范化建设”试点任务。制定下发《省国民经济动员成员单位构成与战时急时职责》,强化了动员协调功能。成功组织“苏动-2012”国防动员指挥研练,积极配合做好海疆召唤-2012跨海区海上医疗救护拉动训练,取得良好成效,荣获“全国国民经济动员先进单位”。
第二部分 省发改委2012年度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苏省发改委201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8201.6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13584.73万元,为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1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例如: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取得的资产出租收入和投资收益等。 3.上年结转和结余4516.9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4285.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868.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的支出。 2.国防支出11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的潜力调查及物资储备。 3.科学技术支出5万元,主要是上级核定的科技奖励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7.84万元,主要用于委本级300多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费用。 5.节能环保支出761.78万元,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的要求,对新建项目均需通过节能、环保的评估,此经费主要用于全省新建项目节能环保的评估。 6.农林水支出1200万元,是国家下达资金,全部拨付到水利建设单位及评估机构。 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403.39万元,主要用于太湖治理相关费用,包括治理规划、方案制定,专家论证等。 8.商业服务支出63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全省服务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出国培训及参加北京大学的培训。 9.住房保障支出432.95万元,按政策规定,此款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 10.其它支出446.04万元,主要用于省财政厅核定我委出国经费,以及追加购车经费、经济建设管理费、重大项目投资办管理费、国际风电交流会等费用。 11.年末结转和结余3916.3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江苏省发改委201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285.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5125.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36%;项目支出9159.7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4%。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江苏省发改委 201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不含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170.55 万元,占56%;动员(类)支出100 万元,占1%;科学技术(类)支出5万元;节能环保(类)支出761.78万元,占8%;资源勘探支出403.39万元,占4%;商业和服务业(类)支出630万元,占6%;农林水事务(类)支出 1200万元,占13%;住房保障(类)支出432.95万元,占4%;其它支出446.04万元,占4%。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2年,江苏省发改委“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36.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20.04万元,占项目支出1.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6万元,占项目支出2.8%;公务接待费支出260万元,占项目支出2.8%。 2013年,江苏省发改委“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59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142.5万元,比上年压缩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安排209万元,比上年压缩5%;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247万元,比上年压缩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七、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一、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二、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