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303/2014-06985 | 分 类: 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 发文日期: 2014-04-30 00:00:00 | 公开日期: 2014-04-30 |
名 称: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部门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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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及政策。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综合分析国内外及全省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省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依据职责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 3、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年度重点改革工作,推进有关领域改革,指导有关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发展。 4、负责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与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统筹协调省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安排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全省工程咨询业发展。 5、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省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6、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全省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7、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我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省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 8、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按分工编制全省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储备。 9、牵头负责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区域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研究、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城镇(市)化发展、苏北发展、沿海发展以及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安排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推进流域治理,参与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负责我省参与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10、统筹协调全省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批、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负责对全省物价的宏观指导和价格总水平的平衡工作。 11、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我省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 12、统筹协调省际间地区经济协作,负责组织省际间对口支援、援建协调等工作,参与东西部合作和省际间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 13、负责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牵头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 14、负责全省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有关计划、预案,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国家经济、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15、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激发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有新作为 2014年是改革之年,作为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部门,坚持以推进改革深化为己任,把改革贯穿于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统筹谋划,分类推进,全面展开工作布局。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和主轴,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期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加自觉对担负起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逐条对照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要求,明确该牵头落实的改革事项,倒排时间表,确定路线图,着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实质进展。 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级层面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把该放的坚决放开放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管出水平。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修订审批、核准和备案办法,并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简化手续、优化程②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变项目审批为项目服务。按照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两个同步”的原则要求,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同步下放前置审批权限,并根据职责同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规划的约束力,通过规划调控与监管已取消和下放审批权限的相关项目,并在权限范围内积极探索只审批规划,不再审批、核准具体项目的办法。配合国家层级加快建设全国联网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系统,实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信息互通共享。省级和市县发改部门都要加强业务能力培训,确保国家和省级下放的审批事项能够接住管好。 ②、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刚刚印发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加快修订完善《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积极推动出台《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从项目决策、审批、建设、监管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快制定《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和安排管理办法》、《政府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增强其对转型发展的引导力和带动力。积极探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逐步有序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③、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以保持电价水平基本稳定为前提,协调推进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改革,规范交叉补贴,合理配置电力资源。配合国家天然气价改工作,以价格结构和差别气价为突破口,以用气类别和用气量为分类基础,研究形成切合省情实际的多元化气价体系。积极配合有关方面,推进运输、环保、民生等领域的资源性价格产品改革。 ④、扎实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继续抓好南京科技体制、苏州城乡一体化、无锡“两型”社会、宿迁区域协调发展、泰州转型升级等综合改革试点,抓紧研究制定南通陆海统筹、扬州跨江融合发展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支持镇江启动生态文明综合改革试点,积极向国家争取将苏州列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将我省列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省。 ⑤、牵头推进经济体制领域各项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切实履行经济体制改革牵头协调职责,抓紧制定年度全省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和重点任务,统筹研究中央和省委已部署的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加强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识,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2、扩大内需与稳定出口统筹兼顾,强化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2014年经济下行压力大,实现预期增长目标,必须适时采取若干有效措施,努力释放有效需求,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投资的关键作用、出口的支撑作用,把拉动增长的“三驾马车”掌控好,努力使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①、继续扩大有效投入。牵头落实好推进重大项目加快转型发展的意见,引导好投资方向,优化投资结构,改善投资管理和服务,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2014年省级层面继续集中力量组织实施220个重大项目,总投资2.75万亿元;其中200个实施项目总投资2.36万亿元,完成年度投资4850万亿元,均比上年有所增加。切实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重点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基础设施、“三农”、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节能环保等领域,大幅压缩用于一般竞争性企业项目投资,适当减少可利用社会资金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支持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作用。积极落实国家和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释放民间投资潜力,首先在地方自主权较大的市政、交通、教育、卫生等领域扩大对民资开放,积极创造条件在金融、通信、铁路、能源等垄断性较强的领域对民资开放;同时,协同有关方面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民间资本采取出资入股、股权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合资经营,开辟民间投资新路径、新领域,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②、充分发掘消费潜能。坚持把扩大消费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心和主要着力点,积极履行部门职能,通过增加居民消费能力、培育新的消费热点、着力改善消费环境等若干措施,多管齐下发掘消费潜力。协调推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力争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里已出台的一系列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积极拓展和培育文化、旅游、养老、医疗健康、家居服务等消费市场和消费热点。通过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有效手段,积极引导网络消费、信息消费等新型消费方式,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移动互联等新型消费业态,形成一批拉动力强的消费增长点。积极组织实施《江苏省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加强农产品冷链、城市物流配送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改善消费环境、提升供给质量等方式激活消费需求,促进消费稳步增长。 ③、着力提升开放层次。扩大对外开放,既是改革所需,也是发展所要,高水平的开发可以倒逼深层次改革、可以促进高质量发展。2014年稳定出口仍是一项并不轻松的任务,主动适应国际市场变化,推动外贸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快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同时,积极扩大省内紧缺的技术、资源、产品进口,促进外贸平衡发展。主动对接上海自贸区建设,支持各级各类开发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出口加工区借鉴自贸区的创新举措先行先试、率先突破,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不失时机地做好扩大自贸区试点的争取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完善我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综合优势和整体效益。协调推进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建设,推动苏台合作不断走向纵深。适时修订出台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并抓紧设立江苏海外产业发展基金,推动优势企业实施新一轮“走出去”,提高海外投资效益,增强国际化经营能力,并带动部分过剩产能向境外转移,不断提升全球配置资源的能力。 ④、加强经济运行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及时排查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点,及时就有关问题研究可行的应对措施,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政策建议。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任务,加强对地方政府性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的预审,严格举债程序,严格资金投向,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突出抓好缓解天然气供需矛盾工作,强化需求侧管理,“煤改气”必须先落实气源,燃气发电要暂停审批,避免一哄而上加剧供需矛盾。 3、实施调整转型有新突破 转型升级工程是我省推进“两个率先”势在必行、刻不容缓的第一工程,作为该工程的牵头部门,我们要切实履行职责,全力推动实施。关键是要以优化增量、调整存量、提高质量为要求,通过政府和市场“两只手”作用的正向叠加,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 ①、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充分发挥我省科教人才优势,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历史机遇,通过支持若干在建的国家级企业创和省级创新平台建设,引导创新资源和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力量。坚持规划引导,实行资源、政策、力量聚焦,认真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方案,集中力量发展壮大十大重点产业,引导和支持光伏、造船等产业走出困境,引导和支持有技术优势、有市场前景、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尽快做大做强,使我省成为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高地。强化工作创新,通过无偿支助和有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借助专业化创业投资机构的力量和平台,用好用活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先导性、基础性和突破性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创新平台、重大示范工程。优化使用国家、省级和地方配套资金,支持南京、盐城、泰州三市开展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 ②、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以“十百千”行动计划为抓手,坚持改革推动和开放倒逼相结合,坚持服务业与制造业发展相融合,以规模化、高端化、专业化、国际化为导向制定完善产业推进方案,做大做强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等十大重点行业,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旅游等热点生活服务产业,努力实现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深入推进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升级工程,指导督促所有集聚区建立服务管理工作体系,开展集聚区星级公共服务平台评选活动,研究制定省级服务业示范区建设意见,促进现代服务业载体提档升级。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改革的最新部署,赋予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新的内涵,率先在试点区域落实服务业投资改革措施,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的路径和方法。创新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方式,与市场化专业投融资机构合作,研究探索产业投资基金和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建设,拓展适应服务业产业特点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③、大力调整制造业。支持配合主管部门与时俱进动态实施“万企升级”行动计划和“百项千亿”技改工程,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注重规划引领,研究制定《优化调整全省制造业布局指导意见》,引导区域间产业转移与协作,鼓励沿江及内陆地区重型化工、粮油食品等大进大出产业加快向沿海转移。以产业基地为抓手,重点建设100家省级特色产业基地,打造一批集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新兴产业培育为一体的创新核心区,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区分不同行业绝对过剩、结构过剩、周期过剩等具体情况,多种途径和方式切实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有序推动一批失去本土优势的传统加工型产业逐步向外输出,重点鼓励资源、市场两头在外的企业向境外转移,并协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价格杠杆等多重手段,坚决关停淘汰一批落后炼铁、炼钢、水泥、印染、小化工、小发电机组,将有限的资源和环境容量用于发展高端优势产业。 ④、支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以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保障粮食稳产增产为目标,加快实施全省新增43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夯实粮食生产基础。牵头编制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并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力度,重点支持农田水利建设,支持渔政渔港建设和远洋渔船更新改造,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面实施黄河故道地区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切实打造千里现代农业特色走廊。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探索开展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 ⑤、增强区域发展协调性。优化区域发展格局,也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坚持分类指导,以率先转型升级为导向加快推进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出台并加快落实示范区建设各重点领域实施方案,增创苏南发展新优势;以实施六项关键工程为重点支持苏北全面小康建设,针对“一市一策”已经或即将到期的实际,及时提出新的政策建议,加快苏北振兴步伐;以“一市一试点”为抓手提高苏中整体发展水平,确保省委省政府促进苏中融合发展特色发展的政策意见落到实处。坚持协调互动,加快实施沿江地区转型发展计划,加快推进沿海开发五年推进计划第二阶段工作,努力实现沿江沿海联动发展。坚持优势互补,继续加强省际层面区域合作,联动实施以长三角一体化规划为引领的系列国家战略,继续加强交通、能源等11个领域的合作,共同打造长三角经济“升级版”;抓住用好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依托长江建设中国经济新支撑带的重大机遇,发挥好连云港东中西合作示范区、南京长三角辐射带动长江中上游重要门户等平台作用,积极主动参与“两带一路”建设,加强与长江中上游、中西部地区合作以及国际经济合作。要视对口支援为区域合作的重要内容,继续做好新一轮对口援藏援疆援青工作,扎实推进苏陕挂钩协作、苏黔对口帮扶等工作,拓展东西部合作新空间。 4、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 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今年中央在经济工作会期间套开了城镇化工作会议,标志着我国城镇化发展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2014年省委省政府也将召开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对我省的城镇化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坚持以人为核心,同时发挥好市场与政府的作用,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破解城乡之间和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问题,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科学布局、绿色发展、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其主要任务包括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镇建设水平等5个方面,实质上就是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好城镇化过程中“人往哪去、钱从哪来、地怎么用”等关键问题。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特别强调,推进新型城镇化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作为发展改革部门来讲,必须到位履行部门职责,力促2014年开好头、起好步。 ①、抓紧完善规划。根据国家的最新规划文本,抓紧修改完善我省江苏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配合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的召开。规划出台后,要及时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改革举措,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 ②、研究配套政策。牵头或协同有关方面,积极研究提出户籍、土地、资金、住房、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合理引导社会公众对城镇化发展的政策预期。 ③、开展试点示范。围绕户籍、土地管理、资金保障、住房等领域,在不同地区开展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试点;同时,积极争取有一批市县和建制镇纳入国家试点范围。 ④、深化专题研究。根据全省生产力布局总体框架,深入开展城市化空间布局和城镇规模结构研究,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⑤、完善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等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力促宁安城际铁路、宁启铁路复线电气化工程尽快建成,全面开工建设青连铁路、连盐铁路、沪通铁路,加快推进连淮扬镇铁路、徐宿淮盐铁路的前期工作;同时,开工建设江都至广陵、宿州至扬州、泰州至镇江等高速项目,以及一批国省干线公路项目,提高我省城市群综合交通一体化水平。 5、落实绿色增长工作措施,形成生态、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格局 中央强调,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方针,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目前,我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还面临着巨大挑战,近来全省范围内多次出现的严重雾霾天气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必须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采取更有力措施,促进生态环境改善、推进绿色增长。 ①、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出台并积极实施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开展试点示范,加紧制定和完善规划体系、配套政策和执行机制,使主体功能区各项制度要求落实到位。围绕若干重点领域,积极配合有关方面,推动建立具有江苏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法规、规章及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在试点基础上研究提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推动各地生态文明建设。 ②、强力推进节能减排。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强化节能减排目标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考核。严格项目投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暂缓高耗能项目能评审查。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验收管理办法,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投资项目组织开展能评验收。落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对新增能源消费过快增长的地区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能源消费等量或减量置换。在积极淘汰电力行业落后产能的同时,支持省内有关开发园区实施热电联产,推广集中供热,抓好已建在建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小锅炉关停。 ③、大力推进循环发展。加大争取协调力度,推动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早日出台。积极落实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全力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工程,重点抓好淮安、镇江经济开发区2个国家级和36个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确保到2015年全省70%的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认真组织循环经济示范城市试点,重点抓好苏州、泰兴2个国家级试点,适时启动省级试点申报工作。切实加强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抓好邳州、如东2个国家级和8个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以及15个城市矿产示范企业建设,及时启动建设一批新的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企业建设。大力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抓好苏州、常州、徐州3个国家级和8个省级试点城市,及时向面上推广相关经验。此外,要积极研究加快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积极推动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进一步拓宽循环经济发展领域。 ④、积极推进低碳发展。制定出台《江苏省适应气候变化实施方案》,积极推动重点行业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对二氧化碳年排放量超过2万吨以上的企业实施强制报告制。着力抓好低碳试点,推动苏州、镇江、淮安三个国家级低碳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落实,完成国家级和省级低碳试点中期评估报告。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启动低碳社区、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鼓励企业开展自愿减排。 ⑤、狠抓环境整治。积极支持或协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深入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牵头组织实施全省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加强目标考核,以提高秸秆利用水平助力秸秆焚烧工作。继续加强以太湖为重点的流域治理,加强长江、淮河、南水北调沿线等重要河流的水污染防治,加强河湖水域、湿地、海洋环境的保护。配合有关方面,健全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推进重点环境风险企业达标改造,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污染事故。继续组织重点流域相关企业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污染防治项目,加强工业点源污染治理。编制实施清洁生产推行规划,重点推进工业、农业、交通、商贸服务等领域的清洁生产,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增量。 6、促进民生改善 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改革发展的根本目的。继续按照中央提出的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协同有关方面,统筹做好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工作,切实做到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的关系,形成两者之间的良性循环;处理好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关系,在财力可持续基础上改善民生;处理好基本和非基本的关系,政府部门重点保障基本民生,不做过多过高承诺,非基本部分更多地交给市场和社会承担,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①、坚持就业优先。支持和推动有关方面积极落实已有的就业政策和措施,加快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创造就业岗位,尽可能吸纳更多高效毕业生就业创业,统筹做好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在制定落实化解过剩产业实施方案时,充分考虑部分职工下岗失业的问题,落实好基本保障措施,同时谋划在先,通过加强技能培训、落实安置企业等方式,促进转岗就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的提高。 ②、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实施《省“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增强普惠性,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重点工作包括,支持有关方面加大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规模;建立并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和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以基层为重点,全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网络,使其布局更趋合理,保障城乡居民能够就近获得相关服务;加强财力投入、多元供给、管理运行、绩效评价、监督问责等方面制度建设,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建立城乡居民对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的有效途径,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与经济增长同步的调整机制,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③、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全省教育改革创新先导区、教育公平示范区、优质教育资源集聚区建设。配合有关方面,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积极稳妥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继续拓展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继续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申请力度,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稳定人民群众对“住有所居”的预期。继续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改革,支持有关方面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养老服务业。支持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着力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④、继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坚持扶精神与扶物质并重、帮集体与帮农户并重、抓当期与抓长远并重、强产业与强环境并重,以年集体经济收入低于15万元的经济薄弱村和年收入低于4000元的贫困农户为重点,继续加大对丰县、睢宁和渠北片区的扶贫力度,积极探索股权投资、股权合作等创新模式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积极探索财政扶贫资金直接到户等可行办法提高贫困户收入,切实提升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力争让贫穷地区的人民群众满意。 7、做好其它全省发展和改革事项 一是编制《2013年江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全面反映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二是继续做好经济动员及应急管理工作。三是继续推动企业债券融资、创业投资和境外上市工作。四是贯彻《江苏省招投标条例》,对全省招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管。五是做好涉及发改系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六是开好全省发改系统的工作会议以及全省体改、投资等专题会议。七是维护好全省发改系统的纵向网运营,确保网上审批、网上备案和网络会议等。八是做好《发展改革志》编纂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处、发展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经济体制改革处、社会事业改革处(省医改办)、固定资产投资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区域经济处、农村经济处、基础产业处、工业处、服务业处、高技术产业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社会发展处、经济贸易处、财政金融处、对口支援处、经济合作处、行政财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纪检组、监察室、煤炭电力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石油天然气处。 下属单位:宏观经济研究院、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省重大基础设施协调办公室、省苏北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发展国际咨询会议组委会办公室、省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信息中心、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江苏农村经济产业指导服务中心、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 根据《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并在法律赋予政府部门的职能范围内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在职人员按编制预算的编制人数和实际人数核定,超编按编制,空编按实有;离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按编报时实际人数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按照省财政公布的综合定额标准核定。 专项支出预算编制: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实现部门职能和2014年工作任务为依据,体现保基本运转,保重点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 收入征收预算:按前三年收入征收平均水平,结合下年度各种增减因素综合考虑,非税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一切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对各项资金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实行综合预算。 二、2014年度省级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三、2014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4年省发展改革委收支预算包含了发改委机关本级、江苏省能源局、江苏省宏观经济研究院三家单位的收入和支出。 1、2014年收入预算9907.43万元。当年安排公共财政拨款(资金)9363.65万元;非税资金16万元,主要是国有资产的出租收入;动用上年结余结转资金527.78万元。 2、当年支出9907.43万元。从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6829.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56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9.04万元;从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6126.38万元、项目支出3690万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91.05万元。 3、主要支出内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29.69万元,主要用于省发展改革委开展发展和改革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2568.7万元,主要用于省发展改革委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09.04万元,主要用于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及新职工缴纳的住房补贴。
附表一:
附表二:
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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