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303/2021-00497 分 类: 规划信息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11-19 公开日期: 2015-04-30
名 称: 江苏省湿地保护规划(2015-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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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湿地保护规划(2015-2030年)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我省相继颁布实施《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行动计划》(2011年)、《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年)》(2013年),并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意见》(2013年),进一步明确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并对全省湿地保护提出了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为全面落实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进一步明确湿地保护各项任务,抢救性保护全省湿地资源,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要求,特编制本规划。本规划阐述了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湿地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提出湿地保护重点工程及保障措施,为全省各地履行湿地保护职责提供重要依据。

规划期为2015-2030年,近期为2015-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第一章 现状分析

1.1 规划背景

根据《湿地公约》,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淡水、半咸水及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调洪蓄水、储碳固碳、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生命摇篮”、“文明发源地”、“物种基因库”、“气候稳定器”等,是自然界生产力最高的生态系统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之一,对人类的生存繁衍和未来发展至关重要。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区域国土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自然生态基础。

湿地保护已引起全球广泛关注,正成为各国政府生态公益事业重要工作领域。1992年,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湿地公约》,国务院决定由原国家林业部承担“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的任务。2000年,根据国务院决定,国家林业局会同17个部委编制《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2003年,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并相继批复实施全国2005-2010年、“十二五”实施规划,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规划实施。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湿地保护管理具体要求。2010年,国家设立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专项资金,对全国重要湿地保护管理给予补助。全国各地对湿地保护日益重视,已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省级湿地保护条例,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省级湿地保护规划。

1.2 现状分析

江苏地处我国东部沿海,位于长江、淮河两大流域下游,境内河渠纵横,湖泊众多,沿海滩涂辽阔,湿地资源极为丰富。全省有湿地5类16型共282.2万公顷,其中自然湿地4类12型共194.6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69.0%,包括近海与海岸湿地99.2万公顷、河流湿地38.9万公顷、湖泊湿地53.7万公顷、沼泽湿地2.8万公顷;人工湿地有1类4型共87.6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31.0%,包括库塘4.5万公顷、输水河24.4万公顷、水产养殖场48.3万公顷、盐田10.4万公顷。

江苏省湿地特点鲜明独特。一是湿地资源丰富。湿地总量大,总面积居全国第六位,是全国湿地资源最丰富的省份之一;同时湿地类型多,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提供了众多自然资源。二是湿地之间关联程度高。全省地势平坦,湿地水体连通程度高,运河、人工沟渠等水利工程进一步加强了水体的联系,形成了江、河(渠)、湖(库、塘)、海等高度关联的湿地水网。三是湿地受干扰强度高。全省人口密度大,开发利用活动历史悠久,湿地受人为干扰历史长、强度高,导致人工湿地总量大,受干扰程度低的自然湿地相对稀缺。四是湿地国际生态地位高。长江、淮河贯穿省境入海,太湖、洪泽湖列全国五大淡水湖第三、四位,并与石臼湖、高邮湖、盐城滨海湿地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东部近海与海岸湿地为亚洲最大规模同类湿地,其中盐城湿地珍禽、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于2002年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全省湿地支持了丰富的鸟类生物多样性,且国家重点保护或珍稀濒危鸟类多,是全球候鸟保护热点区域,有丹顶鹤等国家I级保护鸟类9种、黑脸琵鹭等国家II级保护鸟类65种;有《中日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保护鸟类186种,占其种类81.9%;属《中澳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保护鸟类57种,占其种类70.4%。五是湿地文化底蕴深厚。全省丰富的湿地资源孕育了历史悠久而韵味独特的湿地文化,“鱼米之乡”、“江南水乡”、里下河农耕湿地、大运河等享誉海内外。

近年来,全省湿地保护事业逐步发展并取得初步成效:

1. 自然湿地抢救性保护成效明显。到2014年末,全省已建成国际重要湿地2处、国家重要湿地5处;建立各类湿地自然保护区27处,其中国家级3处、省级3处、市级和县级21处;建立省级以上湿地公园47处,其中国家湿地公园20处;建立湿地保护小区210处。全省受保护湿地面积达86.8万公顷,一些重要或典型湿地、重要水禽栖息地、重要水源区自然湿地逐步得到保护。

2. 退化湿地修复治理稳步推进。全省湿地长期受高强度人为干扰,湿地资源普遍退化严重。近年来,全省在太湖、洪泽湖、阳澄湖、高宝邵伯湖、滨海湿地、长江等重要湿地区域实施湿地修复工程110余项,保护与修复湿地约3.8万公顷。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战略部署,将太湖流域湿地恢复治理作为近年湿地恢复工作重中之重,到2014年末共实施太湖流域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83项,保护与修复湿地1.0万公顷,修复后的湿地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综合效益显著。

3. 保护管理基础条件逐步改善。2008年省编委批准成立省湿地保护站,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湿地保护事务性工作,11个省辖市成立了湿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机构;全省相继完成两次湿地资源调查,基本摸清全省湿地资源现状;省级湿地保护条例进入立法调研阶段,苏州、南京市先后颁布实施地方湿地保护条例;自2013年,省生态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开始对全省湿地类红线区域的保护予以补偿,苏州、南京、无锡市将重要湿地纳入地方生态补偿范围;依托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相继建立了一批湿地环境教育基地或湿地保护示范工程,逐步发挥辐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了公众对湿地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1.3 机遇和挑战

1. 发展机遇

湿地是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重要的自然生态资源。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逐步扭转目前全省湿地资源面临的不利趋势,维持全省湿地资源保有量,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是江苏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加快富民强省、实现“强富美高”新江苏发展目标的必然选择。

湿地保护工作逐步得到重视。2003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加快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的决定》,将“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程”列入绿色江苏现代林业重点工程。2004年,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对全省湿地保护管理提出明确要求。2011年省委省政府印发《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行动计划》,2013年省政府印发《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意见》,均明确要求加大湿地建设和保护力度。在各项政策的支持下,全省湿地保护事业稳步发展,在自然湿地保护、退化湿地恢复、湿地科普宣教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为工作深入开展探索积累了经验。

湿地保护投入逐步增加。《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确定5年投入129.87亿元。2010年中央财政设立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对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等全国重要湿地保护予以补助。近年来省级湿地保护投入逐步增加,省“绿色江苏”财政专项每年安排湿地保护资金1200万元。自2008年,省级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相继支持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资金约4.1亿元。全省各地湿地保护投入也逐渐增加,苏州、南京、无锡市已将重要湿地保护管理纳入地方生态补偿范围,其他各地在湿地水环境治理、湿地保护与修复、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等方面的投入也呈增加趋势。

2. 面临的挑战

(1)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全省湿地仍然面临不同程度的盲目开垦和改造,污染加剧、生物资源过度利用等多种威胁,整体上呈湿地面积逐步减少、生态质量逐步下降、生态功能逐步退化的不利趋势。调查表明,近十余年全省自然河流湿地减少9.8万公顷,湖泊湿地减少10.6万公顷;近三十年来,全省有8个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湖泊消失,对洪泽湖、骆马湖等重要湖泊的非法围垦仍屡禁未绝,沿江自然滩涂大幅减少。各类外来污染物汇集于湿地,使湿地水环境恶化。外来物种入侵威胁严重,水葫芦、水花生、互花米草等入侵物种在湿地区域快速繁殖,威胁本土湿地生物多样性。随着全省人口持续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如缺乏及时、有力、有效的保护措施,湿地的不良演变趋势将进一步加剧,湿地生态环境将进一步恶化,严重影响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区域生态安全。

(2)湿地保护管理能力较为薄弱。全省完善的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尚未形成,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水源保护区等湿地保护质量有待提升。湿地保护涉及行业部门众多,统筹协调的湿地保护管理有效机制尚未形成。湿地科技支撑能力薄弱,监测评估体系建设滞后。组织管理及机构队伍薄弱,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亟待提高,湿地保护管理能力远不能满足全省湿地保护管理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3)湿地保护法规不够健全。湿地保护立法滞后,难以保障湿地全面有效保护。由于没有将湿地作为一个基础的、特殊的、独立的系统加以研究,没有将湿地生态系统的各种要素进行统筹设计,导致省级层面有关湿地保护的规定分散于不同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导致规定不完整,目标不衔接,执行主体不一致。

(4)湿地保护意识有待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还不牢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还没有真正形成,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亟待提升。湿地保护事业发展较晚,公众对湿地的功能和价值更缺乏深入的认识,部分地方对其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开发、轻保护,注重短期利益、忽视长期效益,少数地方还存在牺牲环境利益换取经济增长的现象。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2.1 指导思想

以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总目标,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湿地保护目标任务,通过加大科技创新和投入力度,实施湿地保护、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健全保护监督体系,切实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提高湿地生态服务功能,保障国土生态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2 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坚持服从服务于“生态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战略目标,以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为根本目的,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逐步建立重要湿地保护体系;积极实施生态工程技术措施,重点开展退化湿地生态修复,扩大湿地面积,提升湿地生态质量,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合理利用,持续发展。注重协调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生态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整体与局部、当前与长远利益关系,注重与国土利用、环境保护、水利建设、水资源保护、农业发展、滩涂综合利用等行业规划相衔接。引导和促进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充分发挥湿地综合效益,维护当地生计传统和经济社会发展空间,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依据湿地资源分布、功能特点,科学确定湿地保护重点,因地制宜采取保护措施,按需开展湿地工程建设。重点工程规划内容,优先考虑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国家级和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重要湿地保护小区、水源保护区等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以及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等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并分期分步推进实施。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湿地保护是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重要方面,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湿地保护管理职责,加强湿地保护立法、政策制定、资金扶持。各级发改、林业、国土、环保、水利、农业、渔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湿地保护。加强湿地保护环境教育,提高全民湿地保护参与意识,研究创新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湿地保护。

2.3 规划目标

2015-2020年,重点加强对长江、淮河、太湖、洪泽湖、宝应湖、骆马湖、里下河湖荡、滨海湿地等重要湿地区域内保存较好的自然湿地抢救性保护与退化湿地生态修复治理,重要或典型湿地得到基本保护与修复,初步建立全省重要自然湿地保护体系。开展湿地资源合理利用示范。建立湿地保护法规体系,建设湿地调查监测体系,提高湿地保护科技支撑能力。到2020年,维持全省湿地保有量不减少,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0%,修复各类退化湿地2万公顷,全省湿地面积萎缩、湿地生态质量下降、湿地生态功能退化的不利趋势得到基本扭转,湿地生态状况明显好转。

2021-2030年,建立健全全省湿地保护体系,大力开展重要湿地区域退化湿地修复治理,建立完善的湿地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和湿地监测、科研体系,全面提高湿地保护管理和综合利用水平,使全省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进入有序的良性循环。到2030年,全面完成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湿地保护目标任务,实现全省湿地保有量282万公顷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5%,修复各类退化湿地3.3万公顷,全省湿地生态质量下降、湿地生态功能退化的不利趋势得到根本扭转。

第三章 总体布局

根据全省生态功能区划及流域生态保护整体性、湿地形成和分布特点、湿地面临威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等,将全省湿地划分为太湖流域湿地区、长江沿江湿地区、淮河流域湿地区、滨海湿地区四个区域,因地制宜规划不同区域建设任务及重点内容。

3.1 太湖流域湿地区

1. 区域概况

包括太湖水体,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和丹阳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句容市、高淳区、溧水区行政区域内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所在区域。该区湿地资源极为丰富,共有湿地53.0万公顷,其中河流湿地3.8万公顷、湖泊湿地29.6万公顷、沼泽湿地1.6万公顷、人工湿地18.0万公顷。该区是全省河流、湖泊湿地分布最集中区域,主要有大运河、丹金溧漕河、锡澄运河、吴淞江、望虞河等河流;太湖、长荡湖、滆湖、阳澄湖、澄湖、吴江湖荡群等湖泊;茅山山脉、宜溧山脉低山丘陵岗地分布有大溪水库、天目湖、横山水库等库塘湿地。本区属全省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区域,湿地保护越来越得到重视并取得显著成效,但历史上大规模围垦导致湿地面积曾急剧减少,目前退田(圩)还湖(湿)压力巨大;湖泊、河网沼泽化趋势明显;平原农区和农村居民集中区塘、河、渠等小型湿地退化严重;太湖等重点湖泊水环境治理任务艰巨。

2. 建设重点任务

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是全省生态文明建设重中之重。本区湿地保护的重点是全面落实《国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13年修编)》及《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3年修编)》确定的湿地保护与修复任务,并针对本区湿地保护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建设重点任务。

(1)开展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建立流域湿地保护体系,严格保护流域内湿地类生态红线区域,严格控制非法围占自然湿地。

(2)在太湖、滆湖、长荡湖、阳澄湖、昆承湖、澄湖、漕湖等流域内重要湖泊开展退田(圩)还湖(湿),扩大湖泊面积,逐步恢复湖泊生态功能;对太湖湖滨、区域内其他关键湖泊、出入湖河道等重点湿地区域退化湿地进行恢复治理,结合城镇化进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等开展农业种植养殖区和居民集中区小型湿地治理,恢复区域湿地生态功能,促进农区和居民集中区生态环境改善。

(3)通过建立湿地公园、施行生态养殖、引导农牧渔一体化综合利用、建设净化型人工湿地等,开展流域特色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

(4)加强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建设,推进流域内湿地保护管理法规体系建设,建立太湖流域湿地生态监测体系,建立湿地科普宣教基地。

(5)推进流域湿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实施。

3.2 长江沿江湿地区

1. 区域概况

包括长江,南京市、扬州市、泰州市、南通市四市市区部分区域,及仪征市、邗江区、泰兴市、如皋市、海门市、启东市等。本区共有湿地23.8万公顷,其中河流湿地18.2万公顷、湖泊湿地0.1万公顷、沼泽湿地0.5万公顷、人工湿地5.0万公顷。主要湿地包括长江及沿江江滩、沙洲、引江河、如泰运河、滁河、秦淮河、石臼湖、固城湖、玄武湖等,在宁镇—茅山山脉分布的大量库塘湿地。本区是江苏沿江经济带核心区域,湿地生态环境质量整体不容乐观。一是主要河流、湖泊水体水质较差,丘陵山区库塘水质逐步呈富营养化趋势。二是大面积盲目围垦和改造湿地趋势虽然逐步得到遏制,但不合理征占用湿地现象没有得到彻底控制。三是高强度经济开发活动对湿地的干扰持续存在,湿地资源不合理利用导致湿地生物资源总量及生物多样性日益降低。四是湖泊、河流湿地淤积进程加快,农区湖荡、沟渠水网沼泽化趋势明显,河湖清淤压力日益加大。

2. 建设重点任务

(1)完善现有各湿地保护形式建设。通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水源保护区等各种形式,构建长江沿江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加强长江江滩及通江河流、湖泊等重要湿地保护。

(2)开展退化湿地修复治理。推进退田(圩)还江(湿),通过生态工程技术措施修复长江江滩、主要出入江河流的水体环境,恢复自然河流、自然滩地、洪泛湿地和滨岸植被带的生态环境;开展湖泊、人工河渠、库塘湿地修复,扩大湿地面积,恢复湿地植被,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开展农业种植养殖区和居民集中区小型湿地的修复。

(3)促进湿地可持续利用,建设长江沿江平原农区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发展高效生态湿地农业。

(4)加强区域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建设,促进各地湿地保护管理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区域内湿地监测、宣传教育体系。

3.3 淮河流域湿地区

1. 区域概况

包括徐州市、淮安市、连云港市、宿迁市、盐城市和扬州市区北部区域、江都区、高邮市、宝应县、泰州市区、兴化市、姜堰区、如东县、海安县。本区共有湿地99.2万公顷,其中河流湿地16.9万公顷、湖泊湿地24.0万公顷、沼泽湿地0.7万公顷、人工湿地57.6万公顷。主要有洪泽湖、高邮湖、宝应湖、邵伯湖、骆马湖、白马湖、里下河湖荡群等重要湖泊,淮河、沂沭泗水系、淮河入海水道、淮河入江水道、苏北灌溉总渠、故黄河等重要河流。区内东北、西北低山丘陵岗地是全省水库分布最集中地区。本区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源头水源区,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对保障南水北调水质水量意义重大。本区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加快,湿地受威胁程度持续加重,主要体现在:一是开发湖泊和沼泽湿地转变为农业种植养殖生产或建设用地的现象仍未得到有效遏制,违法围垦湖泊开阔水面或滩地行为屡禁不止,导致本区湿地总面积呈减少趋势。二是来自淮河上游的外省污染、本区农业面源污染,大量资源消耗性产业向苏北转移集聚而逐步加重的工业污染、城镇化加快导致日益增加的城镇生活污染等,对区域内湿地的负面影响日益加大。三是人类生产生活对区域自然湿地干扰强度持续加大,现存自然湿地斑块体量小,生境质量差。四是湿地保护管理能力整体水平较低,现有各类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湿地保护质量有待提高。

2. 建设重点任务

(1)逐步建立全省淮河流域湿地保护体系。通过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水源保护区等各种形式,严格保护洪泽湖、骆马湖、高邮湖、邵伯湖、白马湖、大纵湖,淮河、故黄河、沂沭泗水系等重要湖泊、河流,及大运河、石梁河水库、小塔山水库、安峰山水库等重要人工湿地。

(2)开展重要退化湿地修复治理。推进洪泽湖、骆马湖、高邮湖、邵伯湖、白马湖等重要湖泊退田(圩)还湖(湿),扩大湖泊湿地面积,逐步恢复湖泊生态功能;加大对大运河、淮沭河、徐洪河、泰东河、故黄河等河流湿地修复,加强南水北调东线清水廊道和生态廊道建设,保障水源水量水质;开展丘陵山区重要库塘湿地修复,提高水源涵养功能;结合地方生态治理规划,对徐州市境内采煤塌陷地实施湿地生态修复,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3)针对性加强里下河湖荡湿地群的保护和修复。加强对九龙口、射阳湖、溱湖、花鱼塘、马家荡、徐马荒和李中水上森林等现有湖泊和沼泽湿地的抢救性保护;在大纵湖、射阳湖、蜈蚣湖、得胜湖、广洋湖、乌巾荡等实施退田(圩)还湖(湿),逐步扩大湖泊和区域内典型的沼泽湿地面积。

(4)促进区域湿地合理利用。开展湿地生态旅游、渔业养殖、湿地农业生产等湿地综合利用示范。

(5)加强区域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建设。推进各地湿地保护管理法规建设,建立本区重要湿地监测站、宣教培训基地。

3.4 滨海湿地区

1. 区域概况

包括连云港市、盐城市、南通市三市沿海县(市、区),共有湿地106.2万公顷,其中近海与海岸湿地99.2万公顷、人工湿地7.0万公顷。区内潮间带淤泥质海滩为亚洲最大规模同类湿地,为丹顶鹤、黑嘴鸥、勺嘴鹬等濒危候鸟提供重要栖息地和迁徙通道,其盐城滨海湿地为国家重要湿地,盐城湿地珍禽、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国际重要湿地。加强本区湿地保护是履行国际《湿地公约》和中日、中澳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协定的重要国际责任和义务。随着沿海开发建设速度加快,一些传统威胁因子对滨海湿地的负面影响逐步加大,同时又增加一些新的威胁因素。一是滩涂围垦力度持续加大。本区滩涂围垦历史悠久,有效增加了可利用土地资源,促进了沿海经济发展,同时也导致滨海湿地面积急剧减少,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不断缩减,湿地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二是沿海地区污染呈加重趋势。沿海围垦和浅海高密度人工养殖,工农业发展对滨海湿地污染呈加剧之势;入海排污总量增加,近海水域环境质量下降。三是过度捕捞渔业资源和非法猎捕候鸟现象仍然存在。四是互花米草等入侵物种对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

2. 建设重点任务

(1)加强大丰麋鹿、盐城湿地珍禽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在沿海滩涂规划垦区外的河口、潮间带等生态保留地建设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保护小区等,保护沿海典型自然滩涂湿地及其支撑的生物多样性,维护麋鹿、丹顶鹤等濒危物种生存繁衍栖息地。

(2)在自然保护区内,及淮河入海口(扁担河口)、故黄河口、灌河口、临洪口、埒子口等重要河口湿地开展退化湿地修复,提升滨海湿地生态质量和生态功能,扩大沿海生物多样性支撑能力。

(3)实施沿海互花米草控制工程,减少互花米草对沿海滩涂生态系统不良影响。

(4)开展沿海滩涂和浅海水域可持续利用示范,引导合理利用滨海湿地资源。

(5)加强滨海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建设,推进连云港市、盐城市、南通市湿地保护法规建设和两个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建设,加强滨海国家重要湿地监测站和两个国际重要湿地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滨海湿地生态监测体系和科研、宣传教育体系。

第四章 重点工程

4.1 湿地保护工程

坚持全面保护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抢救性保护全省重要湿地资源。一方面,出台湿地保护政策法规,实行湿地资源全面保护,规范湿地开发利用行为,逐步遏制湿地面积持续减少的不良趋势,维持全省湿地保有量不降低;另一方面,采取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以及水源保护区、海洋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具有湿地保护功能的各种保护形式,对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重要湿地、区域重要水源地等湿地资源进行针对性保护,形成全省重要湿地资源保护网络体系。

1. 确定和公布湿地保护名录。依法确定和公布重要湿地名录是针对性采取保护措施的重要依据,列入湿地名录的湿地是全省及各地实施抢救性保护、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的重点地理区域。符合《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面积在8公顷以上的近海与海岸、湖泊、沼泽、库塘湿地及长度在5千米以上、宽度在10米以上的河流湿地,应列入地方湿地保护名录;具有省级以上重要保护意义的湿地应列入省级重要湿地名录。2015-2020年,基本完成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公布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和界限范围;结合湿地立法明确省级重要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各市、县(区、市)根据全省湿地资源调查成果,结合本地湿地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和公布本级湿地保护名录。

2. 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建立自然保护区是抢救性保护湿地资源最直接、最严格、最有效的措施。加大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力度,加强保护区基础设施、生态修复、科普宣教和科研监测建设,全面提高保护管理能力。在太湖、洪泽湖、滨海湿地、里下河沼泽、长江、淮河等重要湿地区域新建一批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开展湿地农业野生种质资源调查,建立湿地农业野生生物原生境保护区,抢救性保护野生大豆、菱角、马兜铃、莼菜等具有重要遗传研究价值的野生植物。2015-2020年,科学完善现有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新建16个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或湿地农业野生生物原生境保护区,新增保护湿地面积1.2万公顷。2021-2030年,根据建设管理质量,申请晋级一批国家级、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选择合适区域新建湿地自然保护区或湿地农业野生生物原生境保护区10个,新增保护湿地面积0.8万公顷。

3. 推进湿地公园建设。湿地公园是全省湿地保护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适合省情、富有成效的湿地资源保护方式。在不具备条件或不宜大面积划建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湿地区域,要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公园,提供湿地保护与修复示范,扩大受保护湿地面积,开展湿地保护环境教育,充分发挥湿地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2015-2020年,强化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能力和提升湿地保护质量,新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41处,申报国家湿地公园(包括试点)19处,新增保护湿地面积4.9万公顷;开展湿地公园示范建设,建立省级示范湿地公园5处。2021-2030年,新建省级湿地公园47处,申报国家湿地公园(包括试点)18处,新增保护湿地面积6.0万公顷。

4. 推进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湿地保护小区是为加强湿地资源保护,保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充分发挥湿地综合效益,服务于地方生态建设,而予以特殊保护管理的湿地区域,是全省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纳入全省湿地资源信息数据库的湿地斑块,但不具备条件或不宜大面积划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湿地区域,特别是在重要水源地、重要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渔业资源保护地、重要生态廊道、河口湿地、湿地文化保存地等,要因地制宜建立湿地保护小区并加强保护。2015-2020年,通过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新增保护湿地面积8.5万公顷。2021-2030年,通过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新增保护湿地面积12.0万公顷。

4.2 湿地生态修复工程

对面积减少和生态功能退化的湿地,通过湿地植被恢复、栖息地营造、生态廊道建设、湿地污染防控、有害生物防治等生态工程措施,恢复扩大湿地面积,提升生态功能,逐步遏制湿地面积减少和湿地功能退化不利趋势。2015-2020年,实施湿地修复工程112处,修复湿地面积2.0万公顷。2021-2030年,实施湿地修复工程173处,修复湿地面积3.3万公顷。

1. 湖泊湿地修复。结合全省和地方湖泊保护相关规划,开展退田(圩)还湖(湿),逐步恢复扩大重要湖泊水面,遏制湖泊面积减少趋势,提高湖泊生态调节功能;因地制宜实施滨岸生态修复,提高湖泊生态系统自我维持和自净能力。2015-2020年,重点加强太湖、洪泽湖、骆马湖、白马湖、高邮湖、宝应湖、邵伯湖、固城湖、石臼湖和太湖流域阳澄湖、长荡湖、滆湖、嘉菱荡、鹅真荡,及玄武湖、云龙湖、三角咀等重要城市湖泊生态修复,实施湖泊湿地修复工程43处,修复湖泊湿地面积0.8万公顷。2021-2030年,实施湖泊湿地修复工程33处,修复湖泊湿地面积1.7万公顷。

2. 滨海湿地修复。加强对滨海生态保留地滩涂湿地保护,开展河口及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退化湿地修复治理,恢复滨海湿地自然生态功能,为滨海湿地生物特别是迁徙鸟类等提供栖息地。2015-2020年,重点开展勺嘴鹬、丹顶鹤、黑嘴鸥、野生麋鹿滨海栖息地修复,滨海有害生物互花米草防治试验等,实施滨海湿地修复工程10处,修复滨海湿地面积0.3万公顷。2021-2030年,继续开展重点野生动物滨海栖息地修复,并加强淮河入海口(扁担河口)、故黄河口、灌河口、临洪口、埒子口等重要河口湿地修复治理,实施滨海湿地修复工程11处,修复滨海湿地面积0.3万公顷。

3. 河流湿地修复。选取重要河流湿地开展修复与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河道疏浚、生态驳岸营造、滨岸湿地植被(带)恢复、河流漫滩恢复、面源污染防控等综合措施,恢复河流湿地自然属性。2015-2020年,加强对长江、淮河、故黄河、南水北调沿线调水河流、太湖重要出入湖河流、重要水源地河流、出境河流、重要城市河流及丘陵岗地溪流湿地修复治理,实施河流湿地修复工程47处,修复河流湿地面积0.3万公顷。2021-2030年,实施河流湿地修复工程109处,修复河流湿地面积0.7万公顷。

4. 沼泽湿地修复。结合湖泊、河流湿地修复,注重恢复扩大滨岸沼泽湿地;在里下河湖荡适宜区域实施沼泽湿地修复示范工程,恢复里下河典型沼泽湿地,逐步扩大沼泽湿地规模。2015-2020年,实施沼泽湿地修复示范工程3处,修复沼泽湿地面积0.03万公顷。2021-2030年,实施沼泽湿地修复工程4处,修复沼泽湿地面积0.04万公顷。

5. 库塘湿地修复。低山丘陵岗地库塘是周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水源地。要开展库塘退田(圩)还库(湿),恢复扩大库塘湿地面积,因地制宜建设滨岸湿地植被带。针对库塘湿地生态特征,修复从上游丘陵山体溪流、小型河流到库塘水体之间以湿地植被为主的生态缓冲带。2015-2020年,在太湖流域上游及省内东北部低山丘陵区,开展重要库塘湿地修复治理,实施库塘湿地修复工程9处,修复库塘湿地面积0.3万公顷。2021-2030年,实施库塘湿地修复工程16处,修复库塘湿地面积0.7万公顷。

6. 农业种植养殖区和居民集中区小型湿地修复。分散在农业种植养殖区或居民集中区周边的小型池、塘、沟、渠,是农业种植养殖面源污染和居民生活污水进入主要河道的重要前置蓄积库,开展这些小型湿地修复对于治理河湖富营养化、美化居住环境和开展湿地环境教育具有重要作用。2015-2020年,结合绿化示范村、美丽乡村、美好城乡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样板区建设等,开展小型库、塘、沟、渠湿地修复治理,实施湿地修复示范工程10处。2021-2030年,在全省开展农业种植养殖区或居民集中区小型湿地修复,实施修复工程约40处。

4.3 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

充分考虑全省人口密集,土地等各种自然资源贫乏的客观实际,积极开展不同类型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示范,引导各地充分合理利用湿地生产力,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1. 农用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针对农用湿地特点,大力推广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技术模式,提高农用湿地生产水平。加大农用湿地保护力度,在农田排水沟渠区、村庄河塘(支浜)、河口等重要汇水区,开展生态化改造示范,逐步恢复农用湿地生态功能。在盐城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沿海地区,以实施国家沿海大开发战略为契机,利用沿海滩涂新建国家级沿海农用湿地综合利用示范区,提高沿海农用湿地综合管理水平。2015-2020年,建设湿地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10处,建设滨海湿地农业综合利用工程3处。2021-2030年,建设湿地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8处。

2. 湿地生态旅游示范。在切实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利用湿地生物多样性景观和湿地人文,在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农用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区内,有序开展湿地生态旅游,带动社区协同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2015-2020年,重点建设姜堰溱湖、苏州太湖三山岛国家湿地公园等6处湿地生态旅游示范。2021-2030年,建设无锡梁鸿、吴江同里国家湿地公园等7处湿地生态旅游示范。

3. 净化型人工湿地建设示范。在具备条件的城镇湿地区域、采矿废弃地或塌陷地、居民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等,通过湿地生态工程技术措施,构建净化型人工湿地,对尾水、生活污水、面源污染等进行净化处理,展示湿地生态功能以及当地适宜的典型湿地恢复技术,提高公众对湿地价值的认识。2015-2020年,重点在太湖流域建设5处净化型人工湿地。2021-2030年,在其他区域建设8处净化型人工湿地。

4. 湿地植物可持续利用示范。对芦苇及太湖流域人工种养的水葫芦等湿地水生植物进行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建立湿地植物“收割—储运—资源化利用”体系,购置收割、运输设备,建设储存、资源化利用设施,避免湿地植物对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2015-2020年,结合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在太湖流域建设2处示范。2021-2030年,在洪泽湖区、高宝邵伯湖区建设2处示范。

4.4 湿地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湿地保护能力建设是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重要保障。针对全省保护管理能力薄弱现状,重点加强调查监测评估体系、机构队伍、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湿地保护管理能力。

1.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省已经成立湿地保护站,要加强能力建设,发挥技术统筹指导、信息汇集整理等作用。各地要建立健全湿地保护机构队伍,保证湿地保护事有人为。湿地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湿地定位监测站必须落实相应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湿地保护管理职责。定期开展队伍能力培训,提高队伍专业素养。

2. 建立湿地调查监测体系。建立全省重要湿地保护状况监测评估体系。建设省级湿地监测中心和太湖、洪泽湖、高邮湖、石臼湖、里下河湖荡群、滨海湿地、长江、淮河等重要湿地监测站,科学布局监测站点,完善监测站点基础设施,建立健全监测体系持续运营机制,运用物联网等新技术,实现智能化识别、监测和管理。每十年开展一次全省湿地资源调查,全面掌握全省湿地资源动态变化。

3. 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支持开展湿地保护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实用技术研究。促进科研院校与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各类保护形式合作和共建,建立湿地科研中心、野外研究基地、湿地定位监测站等技术平台,提高湿地保护管理科技水平。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注重吸收国外湿地保护管理先进技术和经验。建立省湿地科学委员会,确保湿地保护管理专家参与,强化技术指导,积极引进湿地保护与恢复先进技术并加以推广应用,为规划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4.5 湿地生态文化建设工程

紧密联系江苏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弘扬传统特色湿地生态文化,丰富湿地生态文化内涵,普及湿地生态文化知识,提升社会生态文明水平。

1. 建设湿地生态文化载体。深入挖掘“江南水乡”、“鱼米之乡”、“垛田”、大运河、故黄河、古淮河、“芦荡火种”、沿海盐场等江苏特色湿地文化,抢救性发掘和保护一批湿地生态文化历史遗存。以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高效农用湿地、传统农耕、水乡古镇、湿地文化历史遗存等载体为依托,建设一批湿地生态文化教育基地,一批融湿地自然生态、人文要素为一体的实践基地,集中展示湿地与人、湿地与地域特色文化、湿地与社区生活生计、湿地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融合、相互促进的关系。完善生态文化基础设施,规范标识、标牌,提升解说系统,改进科普设计与展示。

2. 开展湿地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加强湿地生态文化公益宣传,结合地球日、环境日、世界水日、海洋日、世界湿地日、生物多样性日等生态保护主题日,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开展主题鲜明的湿地生态文化宣传,打造一批具有江苏特色的湿地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品牌。加强青少年湿地生态文明教育,编撰全省及地方特色湿地乡土教材,推进湿地生态文化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社区。支持湿地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对中小学、高职院校、高等院校学生团体免费开放或设立免费开放日,针对性设计中小学生湿地生态文化教育户外活动方案、课程和解说系统。强化党政干部湿地生态文明教育,将湿地等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岗前培训内容。

第五章 保障措施

5.1 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调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省级要建立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湿地保护管理重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要依据本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衔接的五年实施规划,突出重点,抓住主干,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确保总体规划各项建设内容落到实处。各级林业部门做好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要加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协同推进湿地保护。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湿地保护规划衔接、审核审批和国家及省级湿地建设项目的审批。财政部门加大湿地保护资金的投入。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湿地征占用审批。环保部门加强对湿地水污染的防治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城市建设发展中湿地保护力度,确保不占或少占自然湿地。水利部门加强河道、湖泊、水库等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农业部门加强对农用湿地的保护。海洋与渔业部门加强水生生物、海洋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等的保护。各市要抓紧制定本地湿地保护实施规划,引导湿地保护全面发展。

5.2 完善政策法规,建立长效机制

加快推进湿地保护法制化进程,积极开展立法规划和调研活动,推动出台《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各市要加强市级湿地保护法规制度建设,规范、保障和引导湿地保护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针对性立法建设。依法制定完善省级重要湿地、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建设管理配套规章制度。依法建立湿地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执法体系,严厉打击乱垦滥占湿地和非法利用湿地资源等行为。进一步完善全省生态红线区域湿地保护考核办法,推进完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

5.3 加大投入力度,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的湿地保护资金投入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地方各级政府要采取综合措施,统筹安排,确保地方资金及时到位。积极推进湿地保护资金来源多样化,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投资、捐赠和环保组织资金的投入,重点保障国际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重要湿地的保护管理经费需要,弥补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和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科研监测等项目资金投入需要。自然湿地保护率是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重要考核指标,各地立足本地湿地保护实际,合理确定每年工作目标及任务,强化进度督查和考核通报,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明确了全省湿地类生态红线区域,各地要切实加强湿地类生态红线区域针对性保护,加强保护状况的监测评估和考核通报。

5.4 加强宣传引导,弘扬生态文明

湿地保护是重要的生态公益事业,积极宣传引导将对规划实施产生有力的推动作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宣传部门要密切联系江苏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弘扬湿地生态文化,普及湿地科普知识,宣传湿地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对湿地的认识,形成有利于湿地保护的社会氛围。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将湿地环境教育课程纳入公务人员生态文明教育内容,提升公务人员生态文明意识,形成有利于湿地保护的良好管理氛围。加强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湿地保护先进技术,并积极对外宣传全省湿地生态文明建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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