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303/2015-06563 | 分 类: 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 发文日期: 2015-09-09 00:00:00 | 公开日期: 2015-09-09 |
名 称: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部门决算 | ||
文 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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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及政策。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综合分析国内外及全省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省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依据职责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年度重点改革工作,推进有关领域改革,指导有关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发展。 (四)负责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与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统筹协调省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安排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全省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省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全省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七)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我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省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 (八)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按分工编制全省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储备。 (九)牵头负责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区域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研究、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城镇(市)化发展、苏北发展、沿海发展以及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安排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推进流域治理,参与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负责我省参与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十)统筹协调全省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批、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负责对全省物价的宏观指导和价格总水平的平衡工作。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我省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 (十二)统筹协调省际间地区经济协作,负责组织省际间对口支援、援建协调等工作,参与东西部合作和省际间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牵头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 (十四)负责全省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有关计划、预案,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国家经济、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部门决算包含省发改委机关、省能源局及省宏观经济研究院三个基层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省发改委2014年度决算表
表3“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省发改委 单位:万元
第三部分 江苏省发改委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省发改委2014年度收入决算18316.65万元,比上年减少1037.76万元,减少5.36%。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拨款减少1550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4585.9万元,为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314 万元,为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 3416.7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部门支出情况 省发改委2014年支出决算 18316.65万元。比上年减少1037.76万元,减少5.3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7468.4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经费的支出。 2.国防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全省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的工作经费。 3、科学技术支出25万元,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4.06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300多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费用。 5、节能环保支出155万元,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的要求,对新建项目需通过节能、环保的评估,此经费主要用于全省新建项目节能、环保的评估。 6、农林水事务支出1200万元,是国家下达资金,直接拨付到水利建设单位及评估机构。 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761万元,主要用于发改系统信息化建设等支出。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467.11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及全省服务业人员的培训。 9、援助其他地区支出80万元,用于省工程咨询中心定额补助。 10、住房保障支出509.04万元,按政策规定,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11、其他支出243.89万元,主要用于省财政厅核定我委的出国经费,以及援疆项目经费、首届中欧城市博览会经费。 12.年末结转和结余4367.0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省发改委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3635.5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97.74%。其中:基本支出 5910.72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43.34%;项目支出 7724.84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56.66%。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省发改委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7266.46 万元,占53.29%;国防动员(类)支出36万元,占 0.002%;科学技术支出25万元, 占 0.002%;节能环保(类)支出 43万元,占 0.00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04.06万元,占 22.03%;资源勘探(类)支出 761 万元,占 5.58%;商业服务业(类)支出 467.11万元,占 3.42%;农林水事务(类)支出 1200万元,占8.8%;援助其他地区支出80万元, 占 0.006%;住房保障(类)支出509.04 万元,占 3.7%;其他支出243.89万元,占 1.8%。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4年省发改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95.89万元,支出决算507.69万元,完成预算的85.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130.8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 156.8万元,完成预算的64%。 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的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费比预算减少88.2万元,减少36%。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度省发改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0.89万元,占0.95%;公共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0万元,占1.6%;公务接待费支出156.8万元,占1.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0.89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22个,累计31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出国考察、培训期间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0万元。本年度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全部为运行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4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6辆。 3、公务接待费156.8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11.76万元。主要用于外国驻华机构来拜会、对口业务往来及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接待支出,2014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35批次,420人次。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5.04万元。主要是上级部门、对口支援地区、及兄弟省、市单位来我委考察发生的接待支出,2014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接待340批次,5180人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厅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省教育厅及省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水利厅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国土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下载 :2014年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算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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