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15-07331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15-06-16 00:00:00
  • 名       称: 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748号提案的答复 公开日期: 2016-03-23
  • 文       号: (2015)苏发改案字第3号 主       题: 其他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748号提案的答复

2016-03-23

陈如山委员:

您提交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小城镇建设与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对您的提案,我委非常重视,并专门组织了相关处室人员进行了专题研究,一致认为所提建议切合当前改革实际,对我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和启迪。根据我委工作职能并结合省编办、省财政厅、住建厅等相关部门对于提案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厘清小城镇的发展思路的建议。

2014年4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会议,会后印发了《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明确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功能定位与协调发展机制,突出小城镇连接城市和农村的纽带作用,分类建设发展小城镇。鼓励具备条件和基础的大中城市周边的小城镇发展成为新市镇或卫星城,有效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分担人口和公共服务压力。推动建制镇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服务“三农”功能,建设成为农村经济文化中心。合理规划布局重点中心镇,增强产业发展能力和交通节点功能,更多吸引农业转移人口,鼓励有条件的重点镇发展成为小城市。依托传统历史条件、区位优势和发展基础,推动其他镇发展特色经济,改善人居环境,成为服务农村、带动周边的综合性特色化小城镇。

按照《规划》要求,为推进《规划》有序有力实施,去年底,我委研究起草了《关于落实

二、关于形成稳定资金投入机制的建议。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和《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部署,整合资源、集中财力,加快建立低成本、多元化、可持续的城乡建设资金保障机制,为助推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全力提供财政保障。一是在支持规划引领城镇化建设方面,省财政根据省政府要求,在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中安排重点中心镇规划编制经费,对2015年前按要求完成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苏北各建制镇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省重点镇奖补30万元,其他建制镇奖补20万元。2014年下达1500万元,支持全省100余个建制镇的规划设计项目实施。二是在支持重点中心镇建设方面,2014年省财政设立苏北重点中心镇建设工程省级引导资金,累计已安排10.6亿元,2015年增加安排1.2亿元,对苏北地区53个重点中心镇及6个临海重点城镇每镇奖补2000万元,支持完善重点中心镇规划设计,改造镇容镇貌,提升景观绿化美化水平,着力改善小城镇生态环境,实现小城镇人居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在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省财政从2011年起整合设立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2014年安排8.24亿元,对各地区域供水、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扶持。同时,从2014年起设立苏北地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级引导资金,当年安排3亿元,支持苏北新建污水处理管网1513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98万吨/日。四是在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方面,2015年省财政会同省级主管部门争取镇江市、苏州市分别列入国家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获得中央财政滚动支持。通过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和示范效应的不断显现,进一步带动我省其他地区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

此外,今年5月省财政厅、发改委、住建厅按照国家有关部委通知要求,联合开展了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分别选择白马镇、震泽镇、乐余镇、白蒲镇、黄桥镇等5个经济基础较好、具有一定人口规模的镇围绕“建制镇投融资体制”、“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连续三年每年给与试点镇2000万资金。

综上,当前我省已出台多个专项资金和扶持政策支持小城镇的建设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财税改革的要求,各地应统筹利用好现有政策,足额安排地方资金,省不宜再新设专项资金。同时,按照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不宜规定对某一领域的支持比例与数额,以免引起不当攀比,引发不公平。今后,省财政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不断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城镇化建设领域,支持并促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

三、关于完善小城镇政府职能的建议。

去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把江苏、安徽两省和其他省市区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按照统筹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要求,国家赋予了我省12项试点任务,其中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城市行政管理模式这项试点任务与建设发展小城镇息息相关。

一是加快省级层面整体推进。省级层面是统筹谋划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国家试点精神,我委正在牵头制定省级层面综合试点实施计划,初步提出,要推广经济发达镇体制改革试点经验,赋予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实行集中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探索建立简约便民高效的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同时围绕国家赋予的各项试点任务,我委起草了试点任务分工方案并初步征求了省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力求通过条目式、具体化、可分解的责任分工,确保总体部署与分工落实的统一。

二是推动市县层面具体落实。市县层面是推动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各项目标任务的责任主体。今年年初,我委下发了要求各地报送综合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目前,各地已经完成方案编制和上报工作,下一步我委在充分尊重地方意愿的基础上,商定各市、县(市)的试点任务取向,切实加强对建设发展小城镇等方面的工作指导,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努力探索具有江苏特色的便捷高效的基层政府治理模式,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借鉴。

四、关于加强重点中心镇建设的建议。

2013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城镇化 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意见》(苏政发〔2013〕1号),明确了我省小城镇建设发展的基本思路。文中指出“坚持把小城镇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的重要节点,分类引导、差别发展、择优培育”,“实施重点中心镇培育计划,制定支持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创建一批‘综合规划建设示范镇’”。

一是在推进小城镇尤其是重点镇规划编制工作方面。指导各地启动小城镇尤其是省级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规划期至2030年)修编。2007年至2012年共支持完成120个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规划期至2030年)、重要地段和主要街区详细规划编制省级试点。2014年,指导苏北地区完成150个一般建制镇法定规划编制。结合试点工作,指导各地充分保护利用自然山水、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资源,重点打造城镇的出入口、中心区、特色街区、标志性建筑等,有机联系滨水空间、特色街道等各类公共活动空间,积极引导小城镇培育和塑造空间特色。

二是在加快苏北地区重点中心镇建设方面。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苏北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苏北地区重点中心镇建设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7号)要求,组织实施苏北地区重点中心镇建设工程行动计划。指导53个重点中心镇从空间布局优化、镇容镇貌改善、公共服务配套、绿化景观提升、地域文化传承、城镇规范管理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综合推进苏北地区重点中心镇建设发展。至2014年底,其中10个镇已提前完成阶段性建设整治任务。为提高重点中心镇主要领导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省住建厅和省委组织部联合建立了全省重点中心镇主要领导规划建设管理专题轮训制度,2014年成功举办了一期“苏北地区重点中心镇领导干部村镇规划建设专题研究班”。

三是在推进苏南苏中地区综合规划建设示范镇创建方面。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小城镇综合规划建设水平,塑造城镇特色,2013年起组织启动了苏南苏中地区20个综合规划建设示范镇规划设计和建设示范。邀请设计大师剖析典型案例,从规划设计理念方法、示范实施内容、项目管理方式等方面探索小城镇规划建设的适宜路径和模式。通过规划设计及项目实施,引导各地以创促建,促进小城镇功能提升、人居环境改善、特色风貌塑造和集约建设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小城镇发展的关注与支持!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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