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与售电公司签约用户准入条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7-10-10 来源:煤炭电力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苏政办发〔2017〕110号文中的售电市场用户准入条件按照省发改委、能监办原上报文内容进行更正,即:上年度年用电量在4000万千瓦时且用电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上的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也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其他符合试点条件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2017年大用户直接交易的10千伏用户),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

  具体对第一阶段2018年而言,可与售电公司签约用户准入条件为:上年度年用电量在4000万千瓦时且用电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上的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也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其他用电电压等级20千伏及以上、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符合准入的用户,可自主选择售电公司进行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已获准参与2017年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10千伏用户可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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