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红线”划重点 江苏出台《意见》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发展
发布时间:2018-10-16

 近日,为落实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引导特色小镇健康发展”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规范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建设厅四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实施三个部分。提出我省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作为我省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抓手,以高质量发展为鲜明导向,以引导特色产业发展为核心,以严格遵循发展规律、严控房地产化倾向、严防政府性债务风险为底线,创新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推动多元化主体共建共享。

《实施意见》重点突出要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内涵要义,各地各有关部门不能盲目把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体育基地、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以及行政建制镇戴上特色小镇“帽子”。同时也要加强部门统筹。省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发挥牵头部门作用,会同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旅游局、体育局等部门,调整优化省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机制,对已公布的各类特色小镇创建对象开展定期测评和优胜劣汰。

   《实施意见》的正式出台,必将对我省下阶段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产生更好的指导推动作用,有利于我省加快发展产业特色鲜明、服务便捷高效、文化浓郁深厚、环境美丽宜人、体制机制灵活的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不断释放我省城乡融合发展和内需增长新空间,促进我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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