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6

日前,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出,从三方面调整完善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补贴政策:一是提高技术门槛要求;二是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三是分类调整运营里程要求。在技术门槛方面,《通知》指出,根据动力电池技术进步情况,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专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鼓励高性能动力电池应用。有关部委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等因素,提前研究发布2019年和2020年关键技术指标门槛。而在完善补贴标准方面,《通知》指出,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标准。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力度保持不变,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贴,燃料电池客车和专用车采用定额补贴方式。在运营里程要求上,《通知》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而对于用作运营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门槛将从此前的3万公里降至2万公里。此外,补贴资金将在上牌后部分兑付,并在运营企业达到2万公里里程后全部拨付。由此来看,在此过渡期内,新能源乘用车及新能源客车的补贴退坡幅度为30%,新能源货车及专用车的补贴退坡幅度则为60%。此外,为破除地方保护,建立统一市场,《通知》还强调,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地方目录或备案、限制补贴资金发放、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验、要求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零部件等措施。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地方保护行为的地方,中央财政将视情节相应扣减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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