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保障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保障厅
开展劳务协作协议
发布时间:2018-05-10 来源:苏陕工作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苏陕两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协作和经济合作战略协议》,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确保实现陕西省贫困人口2020年全面脱贫目标,经友好协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两省劳务协作领域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全面建立劳务协作和人才交流伙伴关系。加强两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之间的沟通与磋商,形成更加紧密的劳务协作和人才交流工作机制,支持两省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劳务交流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与交流,不断拓展两省人社领域对口协作业务。

二、积极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建立跨区域劳动力供求信息采集和发布制度。陕西广泛开展本省劳动力资源就业状况调查,及时向江苏提供有意向来苏就业人员的求职信息;江苏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各类用人单位的需要,结合陕西劳动力资源特点和就业需求,分类向陕西推送就业岗位信息。定期举办省际劳务协作和人才交流信息推介会、用人单位招聘会和网络招聘活动。支持两省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深度合作,开展远程面试、信息互通等求职招聘服务。

三、着力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深度协作。陕西根据江苏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江苏支持本省用人单位和技工院校与陕西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校校合作,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训、联合办学等有效形式,提供教学业务交流、师资培养培训服务,委托陕西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新成长劳动力劳动预备制培训,培训结业后有组织输送到江苏用人单位就业。江苏在培训费用、教学设施设备、就业见习岗位等方面给予陕西支援。两省人社部门积极参与推动陕西省现代职教园区建设。

四、有效推动人才队伍建设交流合作。陕西学习江苏在人才培养、人才培训、人才激励等方面先进经验,在两省党委组织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定期开展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的互访交流,鼓励江苏各类人才到陕西贫困地区开展帮扶工作,在推进两地人才项目建设中加强互通衔接。

五、深入开展创业服务学习研讨。开展创业政策、创业服务等方面的交流研讨、观摩学习。江苏在创业师资、创业孵化指导和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陕西支持。开展江苏创业专家服务陕西行、两省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工作研讨等活动。

六、高效提供均等化就业创业服务。江苏按规定为陕西在苏务工人员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登记、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为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免费的创业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培训等公共创业服务,并同步帮助落实普惠性的就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政策。

七、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就业权益。江苏依法维护陕西在苏务工人员的劳动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工资报酬等各项权益。陕西协助江苏处理好有组织输出在苏务工人员的劳资纠纷和工伤事故,配合江苏用人单位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全力帮扶实施就业扶贫。依托全国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建立陕西输入江苏贫困劳动力资源信息对接共享机制,陕西负责采集并提供输出就业人员基本信息,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推送;江苏负责将输入人员纳入本省就业困难人员援助体系,统一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重点在对口的陕西贫困地区建立一批劳务输出基地,逐步落实陕西在苏务工贫困劳动力参照本省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同等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做到精准帮扶、精准援助。江苏技工院校每年安排一定名额招收陕西贫困家庭子女和“两后生”,帮助接受正规职业教育,按规定给予一定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毕业后引导江苏用人单位予以优先招用。

九、帮助指导人社基层平台建设。江苏支持陕西贫困地区人社基层平台建设,在设置服务项目、规范经办流程、推送政策信息等方面提供业务指导,帮助开展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业务培训。江苏在信息化建设设施设备、培训管理等方面给予陕西支持。

十、创新打造人力资源服务联盟。江苏和陕西推动两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联合组建跨省人力资源服务联盟,共同开展苏陕劳务输出和派遣业务,推动就业政策制度在跨省劳务协作方面的调整与创新。

十一、推进对口协作制度化建设。江苏和陕西在开展的对口协作过程中加强合作,建立定期会议、交流和互访制度,通报和解决合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及问题,按年度确定工作要点和工作事项,每年末共同开展工作任务考核、核对成果数据,确保对口协作的持续深入发展。

双方明确江苏省人社厅和陕西省人社厅为本省各自部门牵头单位,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负责,江苏省人社厅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和陕西省人社厅劳务交流指导中心负责日常对接工作。

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约定。本协议一式五份,两省签署部门、两省发展改革委(对口支援办、苏陕办)和江苏省对口帮扶陕西省工作队各执一份。

江苏省人社厅               陕西省人社厅

签字:                     签字:

2017年   月   日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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