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旅游局 陕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旅游战略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18-07-16 来源:苏陕工作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4号)要求,充分发挥江苏、陕西两省旅游资源丰富且各具特色的优势,促进两省旅游业共同繁荣,本着“强化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支持、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协商,就两省旅游合作交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建立旅游合作协调机制。建立两省旅游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通过各种方式组织两省旅游互动交流活动,通报两省旅游发展情况,交流经验,协调解决两省旅游合作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鼓励支持两省相关市、区(县)旅游部门开展交流与合作。

二、整合开发旅游产品线路。充分依托两省旅游资源,共同开发“一程多站”、产品互补的旅游产品线路,联手策划和推广两省旅游精品;鼓励和倡导两省互为旅游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的营销活动,支持塑造区域旅游品牌形象。研究制定旅行社奖励政策,鼓励两省旅行社开发包机、专列市场,开展游客互换,实现两省旅游接待量共同增长。

三、开展旅游宣传互动推广。结合两地旅游资源和产品差异的特点,组织开展互动宣传推广活动。实现两省旅游市场互动、游客互送、互利共赢。相互支持参加对方举办的旅游展览会等重大旅游节会活动及旅游推介活动,并为对方举办的推介活动提供协助和便利。通过多种渠道将本地接待的境内外游客特别是境外游客推荐到对方省区旅游。互相组织境内外旅行商和新闻媒体考察旅游产品,推介双方优质旅游资源。开展“十万江苏人游陕西”和“十万陕西人游江苏”游客互送活动。鼓励两省区相关市、区(县)旅游部门开展交流与合作。

四、强化旅游智力交流合作。加强两省在旅游教育、课题研究、扶贫培训、人才培养和在职培训领域的合作,促进两省旅游院校在教学改革与实践方面的交流。

五、搭建旅游信息共享与交流平台。开展两省旅游公众咨询和网络宣传推广合作,实现两省旅游官网互联互通,为旅游者提供及时、权威、准确的旅游资讯服务。

六、建立两省异地投诉受理和跨区域旅游突发事件应急联合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辖区内涉及对方的市场违规和重大旅游投诉。帮助解决旅游者和旅游企业在对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涉及对方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援和帮助。

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约定。本协议一式五份,两省签署部门、两省发展改革委(对口支援办、苏陕办)和江苏省对口帮扶陕西省工作队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江苏省旅游局      陕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18年   月   日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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