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开展订单式就业培训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18-07-16 来源:苏陕工作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苏陕两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协作和经济合作战略协议》和《开展劳务协作协议》,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确保实现陕西省贫困人口2020年全面脱贫目标,经友好协商,江苏省人社厅与陕西省人社厅就两省“订单式”就业培训领域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立就业培训需求精准对接平台。江苏组织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优选一批用工规模大、工作环境优、薪酬待遇高、权益保障好的品牌企业的高质量就业岗位,针对岗位设置要求提出劳动力技能等级和开展就业培训工种需求清单。陕西重点面向深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赴苏就业意愿和技能培训需求调查,与江苏提供清单进行精准匹配,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开展“订单式”就业培训合作项目,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用工企业内训基地和技工院校开展定向就业培训。

二、建立组织化劳务输出就业培训合作平台。江苏组织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以及符合条件的优质用工企业定期赴陕开展招聘活动,推送岗位信息。陕西组织贫困劳动力和普通劳动力与江苏企业进行协商洽谈,达成初步就业意向后就地开展初级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集中输送到江苏就业。江苏组织职业培训机构和有资质的企业内训基地对陕西赴苏就业劳动力开展有针对性的中短期技能提升培训,制定专门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全面落实就业前免费培训政策,达到技能要求后上岗就业。

三、建立本地项目制就业培训合作平台。江苏对接发改、经信等部门,了解援陕产业项目、就业扶贫基地、产业扶贫车间的用工和技能培训需求。陕西根据需求情况设立专门培训项目,组织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和普通劳动力在本地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定向培训,培训合格后就地就近上岗就业。项目制培训实施与就业挂钩的奖励补助政策,纳入苏陕扶贫协作省级统筹资金支持范围,劳动力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定人给予陕西职业培训机构就业培训补贴。

四、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平台。双方引导两地优质职业培训机构建立挂钩合作关系,就共性化、品牌化就业培训工种互设交流工作站,支持陕西职业培训机构在江苏建立对口就业实训基地,江苏在培训设施、培训场地、培训师资等方面给予陕西支持,探索建立分阶段共同培训模式。

五、建立校企合作平台。双方组织江苏品牌企业和陕西技工院校建立“订单式”就业培训合作关系,实施“引企入校、引校进厂”的校企一体化培养模式,挂牌成立一批劳务输出和就业培训基地。陕西技工院校向江苏企业提供本地技工院校的招生规模、招生专业、培养层次及就业意向等信息。江苏企业根据用工需求,定向委托陕西技工院校帮助培养具备中高级技能水平的高素质学生并提前签订就业协议,学生在校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费补助,毕业后输送到企业就业。对陕西贫困家庭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江苏就业的,江苏企业在交通、食宿等方面给予补助支持。

六、建立校校合作平台。双方选择一部分特色专业较为相近、资源优势能够互补的重点技工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加强教学理念、管理经验和专业研发等方面的学习交流,共同提升技工院校的综合发展能力。江苏安排常州技师学院、盐城技师学院等一流学校,与陕西开展参加世界和全国技能大赛的竞赛经验交流。

七、建立师资交流合作平台。江苏协助陕西组织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院校师资赴苏进行交流研讨、观摩学习等活动,安排中青年重点后备培养教师到江苏对口挂钩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院校培训研修。江苏组织骨干师资定期赴陕开展指导教学,开设公开课,现场进行交流研讨,建立师资队伍共建共培机制。

八、建立电商创业培训合作平台。在陕西积极推广江苏“电子商务+创业培训”新模式,江苏组织创业指导专家团队赴陕西贫困地区开展电子商务创业项目推介和培训基层行活动,面向能人大户、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等群体实施集“培训、孵化、实践、帮扶、服务”于一体的全流程电子商务创业指导,通过在互联网领域的自主创业,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脱贫。

九、建立就业权益保障合作平台。江苏对培训后赴苏就业的陕西贫困劳动力和普通劳动力提供动态跟踪就业服务,依法维护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工资报酬、劳动强度等各项基本就业权益,促进实现稳定就业,对陕西贫困劳动力在江苏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帮助。陕西协助江苏处理好在苏务工人员的劳资纠纷和工伤事故,配合江苏用人单位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建立制度化对口合作平台。双方在开展“订单式”就业培训合作的过程中建立紧密沟通协商工作机制,实施定期会议、交流和互访制度,及时通报和解决合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及问题,按年度确定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每年末共同开展工作任务考核、成果数据核对,确保合作内容的持续深入发展。聚焦陕西深度贫困地区,进一步扩大对口合作关系,选择江苏无锡和苏州两个经济强市在原有结对关系的基础上,帮扶范围扩大至陕西安康市和汉中市六个国家级深度贫困县。

双方明确江苏省人社厅与陕西省人社厅为实施此协议本省各自牵头单位,并确定一位分管领导负责,江苏省人社厅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与陕西省人社厅劳务交流指导中心负责日常对接和组织落实工作。

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约定。本协议一式五份,两省签署部门、两省发展改革委(对口支援办、苏陕办)和江苏省对口帮扶陕西省工作队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江苏省人社厅             陕西省人社厅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18年   月   日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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