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人民政府 延川市人民政府 梁家河干部培训中心援建项目协议
发布时间:2018-07-16 来源:苏陕工作队

甲方:江阴市人民政府

乙方:延川县人民政府

梁家河是全国党员干部和青少年学习培训的重要阵地。为了充分发挥梁家河资源优势,促进乙方经济发展,甲方决定向乙方捐赠援建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专项用于建设“梁家河干部培训中心”。现就有关援建事宜商定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梁家河干部培训中心。

2.项目位置:陕西省延川县文安驿镇梁家河村。

3.规划建设内容:项目占地50亩,建筑面积为3948㎡,培训中心主体建筑设计为2层。建设内容包括240人培训室1间、120人培训室2间、60人培训室4间和讨论室10间等,配套了会议室、工作室、图书室、卫生室和停车场等。

4.培训中心须按乙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预算进行建设,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乙方确需对规划设计部分进行调整,须向甲方提出书面说明。

二、工程造价及费用

5.甲方援助建设的项目为第3条所指定的内容,项目的总概算为人民币3472.304万元,甲方援助人民币1000.00万元,剩余部分(人民币2472.304元)由乙方负责解决。

6.如全部工程无故未能按本协议及设计图纸完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付款项及相关利息。

三、工程的组织规划和施工单位的确定

7.乙方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成立由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领导机构,负责培训中心建设的管理,并建立培训中心建设资金专用账户。

8.乙方须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同时和施工单位签署建筑承包合同,并将合同副本寄送甲方。

四、项目的实施和验收

9.乙方负责组织工程的实施,确保2018年5月前竣工并投入使用。

10.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培训中心建设工期需要改变(超出计划时间1个月及以上时间),乙方须书面报告甲方。

11.乙方须保证培训中心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施工。培训中心建成后,须接受县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工程验收和审计部门的审计决算。

五、援助资金支付方式

12.甲方分两次支付援建款,每次支付全部援建款的50%。

13.主体工程封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梁家河培训中心项目中期报告》(包括主体工程封顶照片和工程监理报告),经甲方认可后,将50%援建款500万元人民币划至培训中心建设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向乙方发出拨款通知,并告知拨款方式、时间、金额、收款人等。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7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14.全部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梁家河培训中心项目竣工报告》(含竣工照片、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质量验收报告、施工单位工程款收讫证明等),经甲方认可后,将剩余50%援建款项500万元人民币划至乙方培训中心建设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向乙方发出拨款通知,乙方在收到款项后7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15.若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甲方有权在乙方整改到位后再支付余款。

六、其他事项

1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

1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18.本协议一式五份,两省签署部门、两省发展改革委(对口支援办、苏陕办)和江苏省对口帮扶陕西省工作队各执一份。

江阴市人民政府           延川县人民政府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18年   月   日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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