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发布时间:2018-07-16 来源:苏陕工作队

西安是古丝绸之路的起点,是华夏文化的重要发源地和东方文化的重要集聚地。苏州被誉为“中国园林之城”,素有“人间天堂”“东方威尼斯”的美誉。西安与苏州两市同属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重点旅游城市,两市自古人文相亲,经贸往来频繁,具有较强的资源互补性和市场互动性,拥有广泛的合作前景。西安正处在历史上机遇最多的黄金发展时期,正在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按照“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的奋斗目标,全力推进大西安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向国家中心城市迈进,争当陕西“追赶超越”的排头兵。苏州有着产业基础好、企业数量多,创新氛围浓、开放力度大等诸多优势,正在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民生优先、生态改善、城乡一体、开放提升、文化繁荣战略,努力争当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关于深入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了苏州市属太仓市和西安市属周至县的扶贫协作结对关系,两市的交流协作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为了扩大合作领域,共谋发展大计,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协同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框架协议。

一、总体要求

第一条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政府引导,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本、资源、人才、信息等生产要素在两地优化配置、合理流动,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开创两市战略合作新局面。

二、合作原则

第二条  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导、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推进两市深化合作,不断提升两市的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实现合作共赢。

三、合作领域

第三条  加强创新示范合作。加强两市在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争取更多国家政策支持,推动西安高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推进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新型创新组织培育、产城融合等领域的全面合作。以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试验区、区域创新一体化先行区”为目标,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和西安经开区、苏州高新区和西安高新区以及太仓市和周至县加强合作。围绕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建立校院(所)地协同创新机制、推进科技成果“三权”改革和深化科研院所创新改革四大方向,共同推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及科技资源共享。

第四条  加强产业合作。加强两地产业合作交流,积极开展项目推介和招商引资活动,为双方城市产品展销、招商引资活动提供帮助。引导支持双方城市龙头企业到对方城市投资兴业,促进产业发展,实现合作共赢。大力支持周至集贤产业园区开展产业招商合作。

第五条  加强科技服务合作。加大创新平台建设力度,促进共建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两市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推动双方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科技资源面向对方企业提供研发实验服务。加强产业技术合作,合作遴选实施一批重大攻关项目和重点应用项目,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撑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强两市科技服务的交流合作,重点加强双方知识产权工作交流,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推动两市联合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推进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交流。

第六条  加强特色旅游合作。充分发挥双方历史人文和山水资源的独特优势,积极推介宣传对方城市的精品线路和品牌节庆活动,每年至少在对方城市开展一次实地营销推广活动,积极参与对方城市举办的展会。优先推介周至旅游项目。在两市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互相投放旅游宣传品,实现网络链接。支持两市旅游企业尤其是民营资本参与跨区域旅游资源开发、经营,合力发展生态休闲旅游、康养旅游等产业,在对方享受与当地旅游企业同等的各项优惠政策。开展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  加强现代农业合作。建立两市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农业投入品互认机制,共建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双向平台,相互支持举办农产品营销活动,推进双方蔬菜、水果等特色优势农产品更便捷地进入对方市场。重点扶持和推介周至猕猴桃特色农产品进入苏州市场。搭建两市农业龙头企业交流合作平台,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跨市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生产基地、示范园区。加强和深化双方在生态农业、都市农业、休闲农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及技术、管理、营销人才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共同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第八条  加强对外开放合作。全面对接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经济走廊、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推动两市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实现两市口岸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力构建“大通关”制度,探索内陆地区国际贸易畅通新机制,共同推进人民币区域化、国际化进程,提升两市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共同提升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中国苏州电子信息博览会等大型展会的国际影响力,共同承接或轮流举办国际活动,联合打造国际会议中心城市。支持西安经开区与苏州工业园、西安高新区与苏州高新区以及西安周至县集贤产业园与太仓高新区的合作,探索开发区“走出去”发展和兴办国际合作园区新模式,鼓励双方共建合作园区,探索打造境外经贸合作区。

第九条  加强文化教育合作。鼓励优质学校加强学科建设、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推动两市市属高校间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两市网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和使用的合作,促进两市科教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双方民间文化、文化艺术院团之间的交流。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名街、名镇、名村保护经验交流,联合推进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传承工作。坚持政府推动与民间联动并举,促进双方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文化交流活动。

第十条  加强医疗卫生合作。加强卫生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两地医疗卫生机构间进行科研、技术项目攻关协作;建立高端医疗卫生人才交流平台,开展管理人员双向挂职和卫技人员双向交流;推进两地中医医疗机构在中医药诊疗方法研究、中医药学术研究等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加强在脱贫攻坚领域的合作,推动苏州三级医院通过远程会诊、远程教育、专家坐诊等措施指导西安县级医疗机构,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搭建两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交流合作平台,提升西安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  加强劳务协作。围绕实现精准对接、稳定就业的目标,组织重点用工企业在西安市举办现场招聘活动,缓解苏州市部分企业用工短缺问题。提高西安市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西安市在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组织转移一批劳动力到苏州市就业。

第十二条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支持苏州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协作,搭建扶贫爱心平台,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苏州市社会力量在西安投资兴业参与产业扶贫的若干意见》(市政办发〔2017〕120号),为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的环境。支持太仓—周至对口帮扶工作,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组织社会捐赠活动,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扶贫协作有效对接,凝聚全社会参与扶贫协作的强大合力。

第十三条  加强生态环保合作。共同探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建立重大环境科研课题研究合作机制。强化环境管理,加强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合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共建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联合培育促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第十四条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合作。推动两市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交流。共享两市政府在改革创新、建章立制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共同为两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合作机制

第十五条  建立两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互访制度,研究决定重大合作事项。

第十六条  建立两市战略合作联席会议制度,两市互派干部挂职,统筹推进两市合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评估总结合作成果,提出推进合作的工作建议,供市政府负责同志会晤时审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两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合作事宜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第十七条  建立两市工作专题组机制,由两市对口部门根据合作领域形成专题组。专题组要加强联系,根据协议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积极贯彻落实领导会晤、战略合作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第十八条  认真落实周至县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和太仓市扶贫协作的帮扶责任,加强扶贫协作工作的组织领导,太仓市向周至县选派联络员,周至县派干部赴太仓市挂职交流,加强双方的协同配合,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附则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协议签署双方、两省发展改革委(对口支援办、苏陕办)和江苏省对口帮扶陕西省工作队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苏州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18年   月   日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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