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行动的实施意见 苏经信交通〔2018〕166号
发布时间: 2018- 07- 20 来源: 省经信委网站

各设区市经信委、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邮政管理局,南京关区各海关,各分支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工商局各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建设现代供应链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经贸〔2016164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促进互联网与物流业融合发展,提高物流运输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便利群众生活,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行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物流信息互联共享体系

推动传统物流活动向信息化、数据化方向发展,促进物流相关信息特别是政府部门信息的开放共享,夯实“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的信息基础,形成互联网融合创新与物流效率提升的良性互动。

(一)引导物流活动数据化。加强物流企业信息化和技术中心建设,推动全省物流企业信息平台的完善升级,鼓励全省重点物流基地和重点物流企业做好示范,通过电子化、数据化方式采集物流交易和物流活动信息,推广应用电子面单、电子合同等数据化物流活动信息载体,为“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创造基础条件。加强物流信息标准化,积极推广应用国家标准,鼓励制修订一批地方和企业标准,强化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和重点应用标准研究,建立健全物流数据采集、管理、开放、应用等相关标准规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

(二)推动物流数据开放化。综合政府、企业与社会各类基础和专用信息,制定物流数据开放目录,规范物流数据开放的具体方式、内容、对象等,促进经信、交通、商务、邮政、公安、海关、质检、工商、税务、金融、信用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推动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不同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信息衔接。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公共服务机构、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等采集和分析物流运行数据,提供基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的各类应用服务。(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质监局、工商局、邮政管理局、南京海关、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促进物流平台协同化。加快推进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全省交通物流公共信息与交易平台、全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等公共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建设完善线上线下融合、城市乡村通达的多式联运、车货匹配、电商物流、物流配送、供应链管理等专业化物流经营平台,推动平台之间数据对接、信息互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工商局、邮政管理局、南京海关、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加强高效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便捷、高效、通畅的要求,结合“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战略实施,完善物流基础设施,优化物流空间布局,健全物流通道体系。进一步完善综合运输通道和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的物流基础设施,提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络建设水平,实现物流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构建高效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

(四)推进五大物流通道建设。沿沪宁线物流通道,发挥综合交通和产业集聚优势,主动对接上海自贸区,提升跨境物流、国际供应链等服务能力;沿长江物流通道,发挥连江通海的区位优势和临港产业集聚优势,强化与长江中上游的物流对接,提升区域物流、中转联运等服务能力;沿海物流通道,发挥区位、交通、产业的比较优势,提升沿海港口的服务功能,增强港口物流服务的渗透力与辐射力;沿东陇海物流通道,强化国际物流合作基地、跨国供应链枢纽、区域集散中心建设,提升上合组织国家出海基地、国际物流联动平台服务功能;沿运河物流通道,以内河集装箱运输、大宗物资中转集散为重点,提升与其他物流设施之间的互联互通水平,增强运河作为省内水运主通道的运输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完善四大综合性物流枢纽。南京要加快推进国际航空、航运物流枢纽建设,构建高效的集疏运体系,打造对接上海,辐射中西部的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徐州要加快推进铁路国际集装箱中转中心、区域性国际陆港建设,建成沿东陇海重要的物流枢纽和区域分拨中心;苏州要加快推进集装箱物流、“苏满欧”货运班列、智慧物流平台建设,重点打造全球制造业供应链管理中心;连云港要加快推进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中哈物流合作基地建设,建成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区域性国际物流枢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邮政管理局)

三、加快智慧物流建设

加快物流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实现物流作业自动化、过程可视化、产品追溯化、设施数字化、管理智能化,扩大有效物流供给和中高端物流供给,全力打造适应先进制造业发展需要和消费升级需要的智慧化物流体系。

(六)加强物流核心技术和装备研发。加快推进关键物流技术装备产业化进程,加强物流机器人、自动分拣设备、立体仓库等智能化物流装备的研发创新。提升基于智能化运输调度中心、成套智能仓储系统、生产线循环配送系统和一站式末端配送系统的软件总承包水平。加快建设汇集全省物流信息资源、沟通全国其它物流信息平台的智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依托移动互联、智能终端等手段,以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企业为载体,推动智能运输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

(七)深化智慧物流技术推广应用。推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北斗导航、生物识别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物流跟踪、认证、交易、支付、监管、信用评价等环节的应用推广,大力发展产品可追溯、在线车辆调度、产品自动分拣、智能快递和智能配货等技术设备,推进运输、仓储、配送等物流环节的智能化建设,鼓励物流企业积极采用物流新技术新装备,引导生产制造企业推进物流配送智能化改造,提高物流行业技术装备水平。(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

(八)开展智慧物流试点示范工程。围绕智慧江苏建设和《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等重大战略工程的实施,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扶持和推进一批智能物流运营网络中心、管理调度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公共信息平台等应用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开展智慧物流示范企业试点工作,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智慧物流供应链、互联网物流交易平台和综合交通物流枢纽等方面的标杆。(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

四、推进多式联运网络化建设

加强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不同运输方式间基础设施衔接水平,着力构建中转联运设施高效对接、信息资源整合共享、运营服务标准规范的多式联运网络化组织体系,实现运输资源的高效整合和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显著提高运输组织效率。

(九)构建跨区域中转联运走廊。以海铁联运、海河联运建设为重点,打通连接中亚、欧洲,面向日韩的新亚欧大陆桥双向物流走廊。以海陆联运、江海联运和港口共建共享为重点,打造面向东亚地区、连接中巴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的海上物流走廊。以江海联运、水铁联运和集疏运体系完善为重点,打造对接上海、联通中西部地区的长江物流走廊。进一步完善多式联运基础设施,推进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和通关便利,提升三大中转联运走廊的跨区域物流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推行多式联运全程服务一体化。探索创新多式联运组织模式,推动建立多式联运运营组织一体化解决方案。开展以集装箱铁水联运、铁公联运为重点的“一单制”试点工作,探索一站托运、一次收费、一次认证、一单到底的物流“一单制”全程无缝运输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一)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强铁路、公路、水路和民航运输在一体化组织中的货物交接、合同运单、责任划分、保险理赔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和统一规范,提高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标准规范衔接水平,提升多式联运网络化管理能力。(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提升仓储配送智能化水平

利用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手段和智能化物流装备,重塑企业物流业务流程,创新企业资源组织方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高仓储、配送等环节运行效率及安全水平。

(十二)优化仓配一体化分拨体系。鼓励物流骨干企业、行业协会、公共服务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云(云计算)、网(宽带网)、端(各种终端)等智能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物流企业建设智能化立体仓库、低耗节能型冷库,扶持推广一批自动化智能化仓库样板。完善城市三级配送网络,依托重要交通枢纽、物流集散地规划建设或改造升级一批集运输、仓储、配送、信息交易于一体的综合物流服务基地,促进干线运输与城市配送有效衔接。加强公用型城市配送节点建设,优化配送相关设施布局,引导仓储配送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城市末端配送点建设,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快(邮)件箱,鼓励发展社区自提柜、冷链储藏柜、代收服务点等新型社区化配送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

(十三)促进快递业和农村物流升级发展。建设培育一批国家级快递物流园区和本土快递领军企业。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节点建设。整合利用现有邮政、供销、交通等物流网点和渠道,推动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农村公共仓储配送设施建设,打通农资、消费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高效便捷通道,切实解决好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的配送难题。(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总社、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四)建设智能仓配云服务平台。加强先进仓储配送技术研发与应用,积极开展货物跟踪定位、无线射频识别、可视化、移动信息服务、导航集成系统等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在各级仓储单元推广应用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集成传感等物联网感知与大数据技术,鼓励物流机器人技术开发,促进机器人在物流领域应用。鼓励建设物流配送云服务平台,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北斗导航等技术,实现供应商、配送车辆、网点、用户等各环节信息的精准对接,大幅提高配送效率,大力提升配送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邮政管理局)

六、推动供应链物流管理一体化建设

加强物流供应链系统改造整合,加快制造业物流管理体系创新,着力推动物流服务企业与生产制造企业相互渗透、深度融合,建立物流供应链上企业合作机制。

(十五)提升制造业物流管理水平。适应现代产业柔性、智能、精细发展要求,以及消费者消费方式转变的趋势,鼓励制造企业物流流程再造,创新物流管理模式,增强物流组织的弹性和柔性。提升制造业供应链物流管理的精益化、定制化、一体化水平,实现信息快速对接、产销快速匹配、业务快速响应,显著降低库存周转,有效提高物流时效,大幅节约物流成本。(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六)提升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管理水平。鼓励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将物流服务嵌入生产流程的各个环节,为制造业企业提供供应链计划、采购物流、入厂物流、交付物流、回收物流、供应链金融以及信息追溯等集成服务,成为生产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协助制造企业完善优化物流供应链体系,为“江苏智造”提供敏捷供应链服务,提升江苏产品竞争能力,助力传统产业升级发展、新兴产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

(十七)开展供应链创新和应用示范。积极推广先进供应链管理经验,培育一批适应智能制造,具备精益物流、敏捷供应链、分布式仓储、全过程管理能力的,具备面向线上线下双重渠道供应链整合能力的供应链物流管理企业。开展物流业与制造业两业联动示范工作,树立一批物流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制造业物流供应链管理水平创新典型。(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

七、发展高效便捷物流新模式

依托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创新物流企业经营和服务模式,将各种运输、仓储等物流资源在更大的平台上进行整合和优化,扩大资源配置范围,提高资源配置有效性,全面提升社会物流效率。

(十八)实现物流供需精准匹配。支持依托互联网平台的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发展,开展试点工作,培育我省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无车承运人。支持“互联网+”车(船)货匹配,发展船联网等物流信息平台,促进船货高效匹配,并拓展信用评价、交易结算、融资保险、全程监控等增值服务。支持“互联网+”运力优化,鼓励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加强货物流量、流向的预测预警,优化货物运输路径,实现对配送场站、运输车辆和人员的精准调度。(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九)提升物流管理协同能力。支持“互联网+”运输协同,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主体,优化多式联运口岸监管模式。加强铁路与邮政、快递设施的衔接协同,积极发展高铁快运及电商快递班列等铁路快捷货运产品。支持“互联网+”仓储交易,鼓励企业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建立全国性或区域性仓储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探索建立物流金融网上服务平台,完善仓单登记、公示及查询体系,有效防范仓单重复质押等金融风险。支持“互联网+”供应链管理,鼓励物流企业依托互联网向供应链上下游提供延伸服务,推进物流与制造、商贸、金融等产业互动融合、协同发展。(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南京海关、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十)提高物流企业集约化水平。支持“互联网+”物流企业联盟,鼓励依托企业联盟的跨区域甩挂运输发展,鼓励企业联盟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整合社会分散的运输、仓储、配送等物流业务资源,推动实现合同签订、车辆调度、运费结算等统筹管理,带动广大中小企业集约发展。(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

八、健全物流法规标准体系

加快构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的物流标准体系,扩大标准覆盖面,增强标准适用性。

(二十一)健全物流标准体系。加快物流信息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的研究、制定与推广,支持仓储设施、转运设施、运输工具、停靠和装卸站点的标准化建设和改造,推广应用托盘、集装箱等标准化设备,推动条形码、RFID等物流技术及智慧物流信息标准化建设。健全商贸物流领域标准体系,加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农产品采摘、检验检疫、分拣、分级、包装、配送等物流标准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

(二十二)开展物流标准示范试点。鼓励重点领域的大型物流企业、配送中心以及物流园区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完善相关标准和服务规范。研究梳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互联网在物流领域创新应用和管理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快修订完善,推动线上线下规则统一。加大物流标准的宣贯实施力度,引导企业规范化发展。(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

九、营造开放共赢的物流发展环境

遵循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调整不适应“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的管理规定,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物流行业的监测、预警和管理水平。

(二十三)创新物流管理体制机制。发挥全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密切部门协作,加强统筹协调,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破除制约互联网与物流业融合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推进高效物流发展的合力,促进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依法简化物流企业设立和开展业务的行政审批手续,最大程度减少对物流企业业务创新的限制。(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

(二十四)加强物流行业预警预测。充分发挥大数据在物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运行中的作用,提高物流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公共服务能力。加强“互联网+”高效物流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建设完善网络和数据安全综合防御体系。(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网信办、邮政管理局、金融办、信用办)

(二十五)建立物流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完善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奖惩。积极推动江苏平安物流建设,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在行业自律、产业研究、标准宣贯、统计监测、人员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作用,助推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用办、交通运输厅、工商局)

(二十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税费、用地、融资等方面进一步落实促进措施,在各级各类相关专项引导资金安排中对“互联网+”高效物流项目给予重点倾斜。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加快打造集聚集约发展的智慧物流园区。培育一批收入超百亿的骨干物流企业,增强物流发展新动能。(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邮政管理局、金融办、信用办)

 

 

                       省经信委

                       省发改委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商务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省物价局

                        南京海关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省邮政管理局

                       2018年31

 

抄送:省政府,省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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