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加强苏陕合作及“区中园”建设投资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2 来源:苏陕工作队

咸脱贫指挥发〔2017〕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了全力推动落实苏陕扶贫协作和经济合作,加快推进“区中园”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意见》和《中韩企业产业园优惠政策》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注册登记。除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外,对经营范围按大类核定,不作具体规定;投资者以商标、品牌、荣誉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在资产评估、确认的基础上,经其他出资人认可,其无形资产出资可以占到企业注册资本的35%。

第二条 土地政策。对已签约的大项目,根据其投资强度、经济效益等指标进行分类排队,提出项目供地计划。对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对投资5亿元以上、每亩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及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对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土地供应。积极创造增量,盘活存量,为重大项目用地提供保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集中开展闲置土地清理整治工作,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鼓励老企业进行厂房改建,鼓励容积率低的工业园区进行二次改造。

征用土地自建项目。对用地集约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在不低于区域基准地价和土地征迁成本的情况下,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确需低于基准地价的,提交充足理由,报经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决定。

第三条 税收政策。对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以及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第四条 科技政策。新建并被认定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和50万元补助;对新建并通过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补助;对服务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经审核认定后给予5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项目补助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和陕西省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和50万元科研补助。对于承接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并转化成功的企业,其单项技术交易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科研补助。

第五条 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业群体出资设立担保机构,为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第六条 收费政策。

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

⑵免收市政设施挖掘占用费;

⑶免收城市供电入网费;

⑷免收城市排水入网费;

⑸项目建设中,若使用空心砌块,经工程竣工验收以后,按规定返还;

⑹考古勘探费减半征收;

⑺免收建筑工程卫生费;

⑻免收施工噪音费;

⑼免收环卫垃圾押金;

⑽新办生产性投资企业及原有生产性企业增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除水费、环保排污费、超标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外,代国家和省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本市规定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3年后,按照《咸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收费。

第七条 财政政策。对“区中园”新引进的产值50亿元以上的装备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定新进入全国500强或全国上规模民营企业排序前500名的,除享受省上的各种奖励外,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时考虑国内同行业平均纳税水平情况。对投资5亿元以上,每亩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及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自缴纳所得税年度起前5年按实际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给予奖励,后5年按实际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给予奖励。

新入驻“区中园”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行业前20的企业,以及新入驻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性、功能性中心,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入驻奖励100万元。

第八条 服务保障。项目前期手续实行全程跟踪代办。属省级、市级部门办理的行政审批手续,由企业提供资料,“区中园”所属县市区政府指派本级有关部门全程代办。积极为符合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的产品,申请国家扶持资金补助。支持基础好,产业特色突出的县市区园区积极申报建设“区中园”,市财政每年列支1000万元园区建设资金,扶持“区中园”规划、环评审查和基础配套建设。不断优化“区中园”经营开发质量,明确园区职能。建立“区中园”与招商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促进项目向园区集聚。

第九条 其他事项。入驻“区中园”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或“一企一策”的办法具体研究优惠政策予以扶持。?

第十条 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咸阳市脱贫攻坚指挥部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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