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工程咨询评估机构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7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省水利工程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确保投资咨询评估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3〕6号)、《省发展改革委水利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工作规则》(苏发改规发〔2018〕873号)等相关规定,我委拟重新确定一批承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水利项目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2.具有水利行业咨询甲级资信等级,连续3年年检合格。

3.熟悉江苏水利发展和流域、区域规划情况,近3年承担水利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咨询评估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任务不少于10项。

4.从事水利工程咨询和设计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0%,获得注册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人员不少于30%。

5.在江苏省有固定办公场所,具备咨询评估所需要的设施和办公条件,设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并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

6.从事水利工程咨询和设计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机构全日制员工,与机构签订符合国家法律的劳动合同,且由该机构为其在江苏省缴纳社保1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机构须提供申请材料,并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申请材料包括单位申请书、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四部分。

(一)机构申请书

机构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申请;

2.机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结构、人员职责说明,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等;

3.最近两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符合性声明,包括所从事的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声明、不从事与本咨询评估有利益冲突活动的声明、保密承诺声明等;

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二)机构证明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相关资质的证书文件复印件;

(三)机构人员证明材料

1.机构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人员名单;从事工程咨询和工程设计业务的咨询工程师,以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所从事水利及相关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

2.上述人员的聘用合同及本地社保缴存证明。

3.诚信、公正性及利用冲突规避等符合性声明。

(四)业绩证明材料

申报机构需提交近3年完成的水利项目咨询评估和编制工作的业绩及委托合同(委托函),经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后评价报告等经验证明材料,分项目、分类别装订成册。

三、注意事项

上报申请材料,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上报申请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以非活页方式装订;

(二)申请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格式如实填写,每一分册封面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除本通知要求的内容外,申报单位不需要在申请材料中附加其它材料。

(四)申报单位应于2018年10月9日前(以收到材料日期为准)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委农村经济处(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邮编210013,邮箱njc@jsdpc.gov.cn),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郜书明、阚桂生,025-83391916、86635070。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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