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出台“三重一大”精准监督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01-16 信息来源:纪检组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是监督单位行政决策权的集中体现,是派驻机构开展监督工作的重点。为进一步规范和有效开展“三重一大”事项精准监督工作,近日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依据省委省纪委监委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三重一大”事项精准监督实施办法》。

《办法》对推动部门完善落实决策制度、精准监督分类处置操作规程、监督成果运用、严肃责任追究四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各综合监督单位自行确定“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和具体内容,纪检监察组可结合监督情况提出增减建议。各单位在启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3个工作日,向纪检监察组报送有关信息和材料。纪检监察组根据风险等级等情况,分为一般事项、关注事项、重点事项,分类采取不同监督措施,一般事项主要采取提示监督、关注事项采取联动监督、重点事项采取全程监督,通过参加(列席)有关会议、现场监督等方式,监督决策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年度“三重一大”精准监督情况与重点领域专项监督、驻点巡查综合监督情况一并列入单位政治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对发现的问题,报经组领导同意后,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督促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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