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出台重点领域专项监督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01-16 信息来源:纪检组

开展重点领域专项监督,是派驻机构排查和防范系统性行业性风险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规范和有效开展重点领域专项监督工作,近日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依据省委省纪委监委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重点领域专项监督实施办法》。

《办法》从重点领域确定、监督工作组织、监督工作方法、监督成果运用、监督工作要求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重点领域专项监督工作。重点领域确定主要依据:上级部署的重点监督领域、“三重一大”精准监督中发现的存在普遍性系统性行业性问题的领域、驻点巡察综合监督中发现的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领域、信访举报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等。《办法》要求对每个监督单位每年至少明确1个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监督。纪检监察组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监督,通过参加或列席会议、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深入查找风险隐患,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专项监督完成后进行汇总分析,经组务会研究形成专题报告反馈给综合监督单位,对发现的重大风险点,建议综合监督单位列入“三重一大”事项目录,加强监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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