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开展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综合评价工作
发布时间:2019-10-23 来源:服务业处

为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提档升级,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升集聚集约发展水平,推动全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区)综合评价暂行办法》(苏发改服务发〔2018〕1143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区)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发改服务发〔2019〕101号)要求,从今年3月份开始,我委组织对全省82个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和56个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以下简称“集聚示范区”)开展了综合评价工作。

从评价结果看,全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区)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总量规模进一步扩大,产业业态不断丰富多元,创新集聚示范更加凸显,企业和人才集聚能力不断增强,建设发展的效益显著。全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区)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总量规模进一步扩大,企业和人才集聚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18年底,全省拥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区)138个,入驻企业单位20.8万家,吸纳社会就业270万人,实现营业收入约3.6万亿元、税金1216.5亿元。

我委将对综合评价排名位居前列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年度综合评价排名靠后的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进行约谈,对未参加综合评价的8家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予以摘牌。将进一步加强对集聚区(示范区)的培育和动态调整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创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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