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江苏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发布时间:2019-10-30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决策部署,从202011日起,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统一按车(轴)型收费。

为做好我省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3号)等文件精神,省发展改革委拟于201912月上旬在南京市召开江苏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听证会,对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进行公开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23名。其中:

1、消费者12名,通过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2、经营者3名,由省交通运输厅推荐产生。

3、其他利益相关方2名,由省现代物流协会、省交通物流协会推荐产生。

4、省人大代表1名,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推荐产生。

5、省政协委员1名, 由省政协办公厅推荐产生。

6、专家学者2名,由省发展改革委聘请。

7、社会组织人员1名,由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推荐产生。

8、政府有关部门人员1名,由省发展改革委聘请。

      (二)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5个旁听席。

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报名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时,在未入选消费者参加人的报名者中随机抽取产生。

      (三)新闻媒体

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

新闻媒体采取报名和省发展改革委邀请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参加人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

3、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4、同意公开姓名、工作单位、职业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二)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能够按时旁听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三)新闻媒体报名条件

  1、具有新闻采访资质;

  2、遵守听证会纪律。

  三、报名办法

  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按照下列要求和途径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91031—2019118

  (二)报名方式:

  请登陆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点击下载本公告附件,按要求完整填写后连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两面),扫描发送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至省发展改革委。

1、电子邮箱报名

  采用电子邮箱方式报名的,请将报名表格及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jsfgwsfc@126.com,在邮件主题中填写“听证会报名”。

2、传真报名

采用传真方式报名的,请将报名表格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省发展改革委并致电确认是否传真成功。传真电话:025-83275036;确认联系电话:025-83275096

3、邮寄报名

采用邮寄方式报名的,请用邮政特快专递EMS(注明听证会报名字样),将报名表格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寄至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关21号迎宾楼省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邮编:210024(以201911824时前收到邮寄资料为准)。

  四、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1江苏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报名表

                  2、江苏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表

                  3、江苏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听证会新闻媒体报名表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1030

 

附件1消费者参加人报名表.docx

附件2旁听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新闻媒体报名表.docx

 

 

 

打印此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