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业园区出台失信惩戒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09 来源:苏州市信用办

随着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的建设加速进行,苏州工业园区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认真落实“营商环境30条”,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于9月23日在全国经开区中率先出台《苏州工业园区失信惩戒办法》(苏园管规字〔2019〕3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针对的对象为包括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内的信用主体。不光如此,还实行信息关联“穿透机制”,即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在对失信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打通了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的共享通道,一张针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惩戒网络越织越密,使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办法》中明确,信用主体的失信行为主要包含八种情形,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3个等级,进行差别化分类管理和信用惩戒,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办法》还明确规定信用主体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其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按照一定条件、经规定程序申请修复信用。完成信用修复的主体,将获准停用或缩短失信行为记录使用期限,以实现重建信用。

下阶段,园区还将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保障公平竞争、加强信用监管,进一步优化信用管理手段,创新管理措施,对守信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建立更多的服务绿色通道,形成守信激励机制;对失信的企业及其负责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园区今年将结合苏州自贸片区建设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双使命”,不断完善信用制度建设,逐步推动传统监管向精准化、协同化、长效化监管转变。引导市场主体讲诚信、重法治,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区域营商环境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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