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服务发〔2019〕127号
发布时间:2019-02-11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和《江苏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养老产业发展,切实发挥示范性养老产业基地、企业的引领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联合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和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按照《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推选省级健康养老服务业聚集区、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和省级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的通知》(苏发改服务发〔2017〕481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其中,省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第一条“建设规模和服务人数”中基地常住老年人数量要求调整为苏南600人、苏中500人、苏北400人以上;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条件第四条调整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规模和盈利能力居省内养老服务行业第一方阵。企业近3年营业收入逐年增长,企业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成效明显的优先申报。

二、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业基地、企业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的“江苏发改委旗舰店”在线分别填报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和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根据通知要求,积极推荐并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在线自主申报,并进行审核。

三、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联合组织初步遴选,针对养老服务基地、企业的发展实际和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推荐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创新示范企业分别不超过3家,并出具推荐意见,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联合正式行文分别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民政厅。

四、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3月29日前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省发改系统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的通知》(苏发改发〔2017〕979号的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推荐,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汇总后正式行文一并用EMS邮寄至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9号楼,邮编210013),或自送至省发展改革委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戴开忠;025-83672012,邮箱1021078634@qq.com;省民政厅,孙才洋;025-83590633,邮箱:279973087@qq.com

附件:1.江苏省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申报表

           2.江苏省养老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3.2019年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

           4.2019年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

           5.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民政厅

2019年1月31日           

2019年养老基地和企业申报通知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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