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交通运输局:
为适应道路客运市场发展,推进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市场化,根据《江苏省汽车运价规则》(苏价规〔2018〕7号)的规定,决定从2018年8月1日起,部分与高铁(动车)平行的跨省、设区市道路班车客运线路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线路目录见附件。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道路班车价格,由经营者根据运输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依法自主定价。各地价格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的监管,督促客运经营者加强自律,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附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跨省、设区市道路客运班线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