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市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等系列文件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8 来源:常州市信用办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去年市政府先后印发《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和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这是常州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新时代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我市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指南,是实现诚信常州和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的重要制度支撑。

为全面和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信用建设指导思想,强化责任分工和任务落实,常州市信用办就文件内容进行了任务分工,望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通知要求,进一步把贯彻落实市政府信用管理系列文件作为当前和今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定任务落实的工作方案和对接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

1、《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

2、《市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

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任务分工;

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任务分工。

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附件1:

《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江苏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23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77号),现就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政务诚信建设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一、加强组织实施

1、到2019年,实现本地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100%,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记录、共享与应用取得积极成效,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基本形成;到2020年,建立健全本地区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政务诚信环境显著改善。

2、组织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出台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围绕政务诚信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和工作举措。

3、建立有效推进工作的组织体系,建立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对本地区各部门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1、公务员诚信教育。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深化公务员道德讲堂建设,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

2、组织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推进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共享、公开与应用,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及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各级政府和公务员信用信息常态化归集机制,实现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和交换共享。

3、建立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领域信用档案,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按照管理职责分工明确政务信用档案信息采集范围,加强对公务员的日常管理考核、调职晋升、任职考察、评优评奖、表彰奖励、投诉举报等各个环节的信用信息记录,并将记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4、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对于诚信事迹突出并受到表彰奖励的公务员和政府机构予以守信激励。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根据自身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予以整改,依规取消失信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做到“六重七加强”。“六重”是“重示范、重记录、重督导、重惩戒、重考评、重教育”。“七加强”是加强政府采购诚信建设、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招投标诚信建设、加强招商引资诚信建设、加强地方政府债务诚信建设、加强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加强街道乡镇诚信建设。

2、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管理制度,建立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采购人政务诚信管理办法。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对政府采购领域社会关注的重大采购项目,加强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对政务失信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严格依法惩戒。

3、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出台相应信用管理制度,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方责任人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有关政府失信行为及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4、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健全完善招投标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加快运用“互联网+招标投标”方式,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系统及服务平台。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建立招标投标信用承诺、信用审查和信用评价机制。探索建立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处理和惩戒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信行为。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

5、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承诺事项监督、诚信考核、绩效评价机制。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明确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权力限制及职责,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考核机制,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招商引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保护投资者权益长效机制、守信践诺机制、招商引资考核机制、投诉机制、约谈机制及通报机制等。

6、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债务领域信用评级、监督公开、风险评估、预警和考核问责机制。强化对各级人民政府任期内债务的举借、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

7、加强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出台统计领域诚信管理建设制度,强化信息系统建设、信用档案管理和信息交换共享、黑名单认定等工作。健全责任体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

8、选择一批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试点。在信息公开、守信践诺、文明创建、村规民约、创新服务、现代治理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形成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内容,认真总结,加以推广。

四、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1、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突出政务诚信考核重点,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2、建立第三方政务诚信建设评价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本地区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绩效开展综合监测评价。


附件2:

《市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苏政发〔2018〕23 号)和《市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31 号)精神,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提升“信用常州”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加强联合奖惩体系建设任务分工如下:

一、加强组织实施

1、围绕至2020年底健全完善联合奖惩系统,基本构建并有效运行联合奖惩机制的总体目标,扎实推进本辖市(区)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联合奖惩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依托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将信用联合奖惩实施情况作为本地区各部门信用建设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红黑名单认定、报送和联合奖惩措施落实情况考核和通报,对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加大检查、督促和整改力度。

二、明确联合奖惩对象和内容

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审慎认定信用红黑名单。

三、建立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出境等联合惩戒措施。将各级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惩戒范围,推动失信行为信息共享、结果互认,促进司法惩戒和社会惩戒深度融合。

四、加大联合奖惩信息化支撑

1、强化联合奖惩信息归集。及时将本地区红黑名单推送至市联合奖惩系统,由市推送至上级部门,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2、推动联合奖惩信息公示和共享。及时将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红黑名单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和“信用常州”网站公示,并逐级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

五、构建联合奖惩运行机制

落实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信用信息异议和投诉制度、信用主体权益保障机制。强化信用修复承诺公示和培训约谈机制,本地区信用修复培训或约谈的要超过50%,本地区在信用中国(江苏常州)网站向社会做公开承诺和参加市县信用修复培训或约谈的失信主体,占本地黑名单比例达到50%,力争超过90%。

六、加强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

1、加强组织实施。建立有效推进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定联合奖惩信息的分类、使用、管理、监督等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

2、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视角宣传诚信理念、诚信文化、诚信事迹,树立诚信典型,引导广大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加强重点人群的职业道德建设,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曝光力度。

3、加强检查考核。信用管理部门将信用联合奖惩实施情况作为本地区信用建设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的检查、督促和整改。


附件3: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任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 号)、《江苏省加强江苏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14 号)和《常州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8〕168号)文件要求,现就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任务分工如下:

一、强化组织实施

围绕 2020 年底建立起全面、规范、有效的个人诚信体系的主要目标,全面扎实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快推进个人信用记录建设

1、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推动在政务、电子商务等各领域的实名登记和个人身份信息实时检查服务。

2、建立健全各领域个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省政府文件明确的 29 类重点人群个人信用档案,加快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归集机制,扩大归集范围。

三、规范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

1、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在相关环节中的应用,推广使用个人信用查询报告。探索基于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分类管理和个人文明信用积分管理机制,并与社会公共服务有效结合。

2、积极探索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向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

四、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诚信主体等在相关领域给予重点支撑并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创新守信激励惠民措施,为守信主体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2、依法依规对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制定出台各领域个人失信的分级管理和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联合惩戒措施。

3、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支持征信机构依法依规采集个人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4、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应用需求迫切的重点领域积极开展本地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创新实践,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积累经验、做出示范。


附件4:

《常州市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6〕2794 号)、《江苏省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44 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和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168号),现明确各辖市(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任务如下:

一、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

1、到2020年,基本建立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覆盖线上、线下,贯穿生产、交易、支付、物流、客服全流程的协同监管机制;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共用取得积极成效,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基本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突出的失信问题得到规范治理,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建立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身份标识和用户实名登记制度,核实开办网店的单位和个人身份,定期更新并依法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大力推广使用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建立产品许可官方网站信息链接。加大非法网站整治力度。

二、全面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建共享

1、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为电子商务提供支撑服务的代运营、物流、咨询、征信等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在有关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将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2、构建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加快健全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归集电商主体的基本信息、信用评价以及信用举报、信用奖惩信息。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整合行政机关、电子商务平台、消费者投诉举报等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3、建立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大力推进辖区内电商企业信用承诺网上公示。

4、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线上线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全国和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归集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实现各地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

三、大力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管

1、加强第三方大数据监测评价。鼓励社会信用评价机构对电子商务平台定期进行信用状况评估和公示,监测失信行为信息。在各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开通网络失信举报中心,畅通群众举报途径。

2、更好发挥第三方机构和社会组织在电子商务信用监管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对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规范和监管工作。

四、广泛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

1、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力度。建立和规范电子商务领域“红名单”制度,推动金融机构对“红名单”企业支持力度。

2、严厉打击整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

五、强化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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