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家政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倡导家政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结合镇江市实际,市信用办、人社局联合制定了《镇江市家政服务领域失信责任主体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镇江市家政服务领域失信责任主体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