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信用办,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局、信用办,市各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扬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意见》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扬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