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努力构建司法执行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9-09-30 来源:南通市信用办

如皋市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真抓实干,大胆创新,有力维护了群众利益,捍卫了法律权威,促进了社会诚信,为该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主要做法如下:

一、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面对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新的形势任务,院党组在执行人员配备上高度关心和倾斜,但由于网上办案流程节点多、结案标准高、财产处置压力大等因素,案多人少、案难人累的感受依然存在,今年新收案件5465件(去年旧存1182件),已结4665件,未结1982件,立案标的331251万元。面对困难,市法院大胆改革,创新办案模式,探索建立执行长效机制。

二、创新执行工作机制。一是利用现代科技打造智慧法院,利用大数据推动执行工作模式升级。利用总对总、点对点,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网络银行等财产线索。充分发挥信息化平台的服务管理功能,完善执行关键节点的可视化监管和自动化预警,实现“一人一案一账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全面推广“四个一键”(一键立案、一键文书生成、一键查控、一键上拍等),提高执行效率。二是积极推进执行指挥中心“854模式”改革,做到最强大脑和最强团队的有机结合。在854模式改革的基础上,如皋市法院更是大胆创新,创设快执团队,按照“每案必执,每案速执,每案尽执、每案必录”要求开展工作,实行“一次有效执行”,做到“法律讲透、压力给够、措施用足”。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坚决采取拘留、罚款、扣押措施,有足额财产线索的立即执行结案,不得以达成和解协议等理由拖延执行。目前全局立案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交由快执团队实施。所有案件都必须在收到案件起30日内穷尽执行措施,未完全执行到位的需终本或终结的未采取拘传、拘留、搜查、扣押等强制措施的案件实行由局长、分管院长反向审批制度。

三、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如皋市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规范,常态化推进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工作。今年,如皋市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计2375人次,发布限制高消费4070人次。对于失信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等案件,市法院与相关媒体合作,运用报纸、广播、电视、LED显示屏、网络、公告栏、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共计78人,利用“执行无忧”悬赏保险等形式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寻找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广告93人。根据中央文明办、高法、公安部等中央八个部门和企业签订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凡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将面临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二等座以上和列车软卧,不得高档消费,并且在融资信贷、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认定等方面有诸多限制,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目前部分私立学校学生入学均对其父母是否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进行审核,部分单位在录用人员进行政审时亦对政审对象及父母是否被列入失信名单进行审查,部分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债务。

四、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常态化开展假日广场法庭、巡回审判、庭审直播、集中执行等活动,促进全社会崇尚法治、敬畏法律,树立以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为荣的良好社会风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参与和现场监督重大典型案件的执行,“法治如皋”栏目多次对我院的执行工作进行专题报道。今年一起“诚信妻子”扛钢管五年为亡夫还欠款的新闻上了《新闻联播》,营造了社会诚信氛围。

五、对照意见认真落实联动机制。2019年7月1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明确要求推进联动机制建设,通过国家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实现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网络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以及各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等单位之间的网络连接,建成覆盖全国及土地、房产、证券、股权、车辆、存款、金融理财产品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法院与公安建立完善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协作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协作查扣被执行人车辆、限制被执行人出警等协作机制。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明确电信企业可以配合调取信息的范围。做好失信被执行人身份证、护照等所有法定有效证件全部关联捆绑制度,将法院发布的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单位“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

下一步,如皋市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执行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一是以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为根本,有序推进执行难的基本解决。二是建议由党委政法委牵头健全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三是以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保障。建议在执行工作的智能化、经费、人员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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