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2020年第1期 总第94期)
发布时间:2020-01-13 来源:工业处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86号),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深刻吸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巩固危险化学品三年安全综合治理成果,持续深化综合治理,特制定《方案》。

  《方案》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救援实战能力,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方案》提出全面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行业系统性风险,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危险化学品行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的目标。

  《方案》指出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分动员部署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总结提升阶段三个阶段进行。并明确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化工产业源头管控、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严格危险废物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等十大方面整治任务和分工。

  《方案》要求省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明确职能处室和专门人员负责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省级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由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设区市、省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将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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