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303/2020-00788 分 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0-11-23 公开日期: 2020-12-07
名 称: 关于印发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 号: 苏发改经贸发〔2020〕1281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印发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发改经贸发〔2020〕128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加快补齐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保障短板,全面提高应急物资保障水平,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实施办法》,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国资委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11月23日


关于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实施办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急物资保障工作,作出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实施方案》,为加快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相适应的、有效满足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需要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系列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实现“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和“形成有效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制度体系”为主要目标,以公共卫生关键物资及相关专用设施的应急保障为重点,坚持“协同高效、系统谋划、平战结合、多元互补、底线思维”的基本原则,突出生产动员、物资储备、采供调运、预警处置、科技支撑等能力建设,强化全链路管理,进一步加大投入、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创新方式、补齐短板,打造医疗防治、物资储备、产能动员“三位一体”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统筹协调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供应体系,着力提升生产动员能力。

突出实物与产能相结合,发挥制造强省优势,优化布局,强化协同,完善机制,进一步厘清需求,拓展渠道,提升产能转换能力。

1、建立“两清单”“两目录”。结合我省实际梳理完善并动态更新“两清单”,即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关键应急物资品种及原材料、设备、零部件“需求清单”,形成包含产品规格、价格、品牌、材质及相应运输配送能力等的“供给清单”。全面摸排全省具有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生产保障能力的企业情况,对应“两清单”,制定“两目录”,即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合格供应商及外协企业目录”,包含可转产企业和可转产类别的“产能储备企业目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药监局参与)

2、加强应急动员能力建设。开展重点医疗物资和装备常态化统筹管理和动态监控,制定我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集中生产调度的工作预案,提升生产调度能力。引导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通过新设专用和通用生产线、改造已有生产线、保留闲置生产线等方式建立必要的产能备份,增强应急转产能力。培育发展一批骨干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企业,支持企业应用智能制造、共享制造、协同制造等新技术新模式,强化生产制造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参与)

3、强化产能协同保障。优化全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区域产能布局,在南京、苏州、泰州、连云港等地重点培育建设一批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生产基地、园区。建立健全区域产能保障联动机制。推进央地合作和长三角区域产能协同保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应急厅参与)

4、拓展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筹集渠道。发挥国有大型医药企业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平台运作模式。充分发挥我省缔结的友好城市、驻外机构和企业、省属外贸企业和跨境电商平台等作用,积极拓展利用国际应急物资保障资源。积极引导社会慈善捐赠,有序使用捐赠应急物资。(省国资委、商务厅、外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南京海关依职能负责)

(二)构建多元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着力提升物资储备能力。

突出政府与社会相结合,合理确定品种规模,适度提高配置标准,加大仓储设施投入,强化多元主体参与,进一步提升储备效能。

5、科学确定储备目录及规模。根据重大疫情防控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求,健全我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并动态更新。参照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需求测算体系,以我省历史最大规模公共卫生事件的“峰值需求”为参照,根据日常消耗量和保障天数测算我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需求规模,合理确定储备规模结构和储备区间。(省卫生健康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业和信息化厅依职能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与)

6、加强医疗机构应急物资统筹配置。依托承担疫情救治任务的各类医院、区域医疗中心和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重点加强短缺救治药品、医疗救治设施设备等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物资配置标准并保留一定的冗余备份。县级医疗机构要做好医疗救治设备配备和必要储备。(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参与)

7、建立完善专用应急政府储备。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政府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快形成统筹安排、分级储备、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可统一调度的公共卫生储备专项。进一步充实储备品种规模,重点突出重大疫情防治专用中西医药品、疫苗、消毒杀虫剂、口罩、防护服、护目镜、面屏、试剂盒、CT、PCR仪、ECOM、负压救护车等重要医疗救治药品、医疗救治设备和医疗防护物资储备。(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依职能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药监局参与)

8、健全多方参与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积极鼓励各方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加强政企协作,探索形成产储结合、商储结合、运储结合的多元灵活储备模式。引导生产型国有企业开展产能储备、商贸型国有企业开展实物储备、民营企业开展商业储备,支持机关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充实疫情防控等物资储备,鼓励家庭开展口罩、消毒液以及家庭应急包等必要的针对性储备。充分运用大型电商平台的渠道、仓储等优势资源,实现就近存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商务厅、应急厅依职能负责)

9、整合提升仓储设施水平。充分利用好全社会仓储资源,加快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设施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在重要节点城市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库。在南京、扬州、泰州、连云港等地推进一批冷链设施建设,用于疫苗、医疗试剂、药品等医药物资储备。(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卫生健康委依职能负责)

10、进一步提高储备运营效能。建立健全高效规范、集中统一的收储、轮换和动用管理制度,规范运营管理流程。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对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采购销售、储存保管、物流运输等事务性管理服务,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鼓励重点国有企业利用现有医药储备管理体系、应急机制、仓储物流等优势,积极承接政府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提升储备运营效率效能。(省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资委、财政厅等部门依职能负责)

(三)建立敏捷协同的应急物流运输体系,着力提升采供调运能力。

突出平时与战时相结合,健全统一采购调配模式,强化规范管理,整合运力资源,确保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供应链安全、高效、畅通。

11、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采购征用制度。制定我省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采购制度。完善应急采购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应急采购各环节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征用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应急征用行为,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临时征用和补偿奖励机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参与)

12、加强运力资源整合和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统一调配。建立省级应急运输保障和指挥协调机制,制定全省应急运输预案。整合不同运力物流资源,统筹建立全省应急运力储备库,构建高效的应急物资运输“绿色通行”保障机制,保障省内大通道不中断、全省服务网络不间断,形成全程“一站式”、全省无盲点、城配一体化的全省运力一张网。优化应急物资末端配送网络,推广多式联运、集约配送、城市地下配送等新模式。加强重要应急物资的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配送,建立健全全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调配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物资产供销企业全链路动态追溯管理。(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参与)

13、建立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物流保障体系。结合“十四五”物流业发展规划编制,围绕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依托省级重点物流园区(基地)等,布局建设一批全省应急物流基地。依托省级重点物流企业、大型专业化运输企业和平台,建立省级应急物流保障重点企业名单并动态调整。支持社会力量加快推进集装单元化、智能投递设施、无人配送车(机)等“无接触式”物流设施设备建设和推广应用。加强常态下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物流响应速度。(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依职能负责)

14、大力发展县域应急物流。鼓励县城建设统一分拨中转的公共配送中心。支持社会力量加快建设智能快递箱。推进县城及周边冷库设施建设,配建理货、分拣、前置仓等冷链配送设施。做好县域与城市应急物流运输的衔接,必要时设立专用应急物资运输通道或者专用应急物资运输中转场站。(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参与)

(四)夯实公共卫生救治物资保障基础,着力提升预警和处置能力。

突出医疗和防控相结合,提升硬件配置水平,补齐防控短板弱项,切实提升监测预警、快速响应救治和医疗卫生平战结合能力。

15、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网络。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早发现”能力,加强医院门急诊电子病历标准建设,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哨点网络布局,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直报系统,推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建设投入,发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积极性,提升全社会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参与)

16、提升疾控机构预防处置能力。加强省市县疾控防治能力建设,建立完善专业化、现代化的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统筹规划建设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各设区市至少配置1个移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各县(市、区)具备常见传染病病原体和化学毒性物质初筛能力,所有县级及以上疾控机构、医院具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能力。提升一线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完善设备配备,满足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需要。按照国家重大战略布局要求,积极推进跨区域重大疫情病原学检测、确证实验室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参与)

17、提升重大疫情救治能力。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临床、科研、教学于一体的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规范建强各市传染病医院,依托省内综合实力强、专科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医院,布局建设3家以上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负责重大疫情快速反应和诊治技术支持。各设区市依托区域内综合能力强的医疗机构建设1-2家市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重点选择一些能力强的市县级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建立应急救治力量备份。加强血站和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血液应急保障和传染病转运能力。(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财政厅参与)

18、推广实施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积极借鉴方舱医院和人防工程改造经验,制定我省大型公共设施转换为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预案。各地在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新建或改建过程中兼顾应急需求、预留转换接口,完善场地设施、通风系统、传染病分区设施,做到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具备快速转化为救治和隔离场所的基本条件。(省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人防办、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厅参与)

19、全面提升县域公共卫生设施水平。全面改善县级医院急诊、住院、医技、院内环境等设施条件,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加强县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传染病房、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发热门诊、基层医疗机构隔离诊查室和隔离留观病房建设。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医疗资源短缺、覆盖人口多的地区,可设置县级医院传染病分院。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设施设备配置。(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依职能负责)

(五)补齐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的软件硬件短板,着力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突出软件与硬件相结合,加强科研技术攻关,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全面提升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水平。

20、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推进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一批智慧型医院、互联网医院。建立省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项目储备库,重点在智能仓储、冷链设施、多式联运等领域,推进建设一批保障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卫生健康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依职能负责)

21、加强科研保障水平和技术攻关。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关键核心、基础前沿技术攻关,重点围绕高频震荡呼吸机、腔镜手术机器人、生物安全移动隔离装备、输液泵芯片等“卡脖子”技术,支持行业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开展集中攻关,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共同研发和产业化,提高自主可控水平。充分发挥我省生物医药产业优势,推进疫苗、中和抗体与检测试剂、基因工程、广谱抗病毒药品的研发和攻关。加强医疗防治物资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医疗器械应急审批制度,开辟绿色通道,推动产品加快上市。建立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强审评、检查、检验检测、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管,切实维护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研究推动可移动模块化方舱医院生产。(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药监局依职能负责)

22、推进建设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云平台。加快建设我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一平台、三数据库”:江苏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综合云平台、全省重点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数据库、地方和企业储备仓储资源信息库、应急物流运输企业数据库。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科技手段,打破行业、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卫生防治、生产供应、物资储备、交通物流等领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应急厅参与)

三、组织保障

23、进一步加强党对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坚持党对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的全面领导。省各有关部门、各地区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充分发挥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省委组织部、省各有关部门依职能负责)

24、推动建立省级层面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各方责任。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国资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务厅、药监局、公安厅等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推动各项任务举措落到实处。省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细化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各设区市政府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实。不断提高生物安全等安全意识,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生产。(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依职能负责)

25、进一步加大要素支持。算好应急物资保障对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大账”,加大对全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根据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要求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各级财政要统筹现有专项资金,加大对科研攻关、专用基础设施、设备配置和应急物流体系建设投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先支持省级重点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项目建设,并给予土地、财政、金融等要素支持。对列入省级目录管理的重点生产企业、产能储备企业、物资储备企业、物流运输企业给予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探索建立应急物流补贴奖励机制。对社会捐赠应急物资,开展免费公益运输服务,其费用由财政予以补贴。(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依职能负责)

26、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地方法规建设。加快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相关的地方法规政策,健全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制度化渠道,完善应急物资捐赠管理制度等。(省司法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厅依职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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