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工作
发布时间:2020-02-14 来源: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

2月13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切实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要求,对我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布置。

《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及时了解掌握重要生活物资供应和价格运行情况,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活物资供应,加强与各级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组、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粮油、肉蛋、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和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用品的生产、调运、储备、供应等情况。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加大应急价格监测力度,严格落实一日一报制度,密切监测重要民生商品和疫情防控用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及早发现价格异动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报。

《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做好启动准备工作。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本地区重要生活物资供应和价格走势情况分析,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部分重要民生商品和疫情防控用品价格可能出现暴涨等特殊情况,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商品价格异动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启动条件,确保特殊情况发生时能够及时启动、及时处置,坚决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和极端情况发生。同时,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价格异动应急预案,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地区价格异动应急预案,按照价格异动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合理设定价格异动级别,切实完善应急响应措施,为及时应对和处置可能出现的价格异常波动做好准备。

《通知》强调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落实保供稳价政策,积极推动国家和省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促进重要生活物资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落实,认真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0〕86号),确保降低电价政策落地生效。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疫情防控期间水价、气价临时降价措施,降低各类用户特别是承担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非居民用户的用水、用气价格,减轻相关企事业单位负担,促进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和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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