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当作为助力高质量发展】系列报道13
“减”负担 “增”活力多措并举推动清费减负工作落地见效
发布时间:2020-02-28 来源:办公室

    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是党中央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要落地生根,让企业轻装上阵。”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省委娄勤俭书记强调:“要制定为企业减负的具体政策和方案,研究几条‘刀下见菜’、务实管用的举措”。吴政隆省长指出:“要针对新形势新情况拿出精准、务实、有效的降本减负新举措”。省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部门职责,全力推进清费减负各项工作,2019年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117.8亿元,其中降低企业用电成本86.9亿元、物流成本29亿元,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负担1.93亿元。当前,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对照省发展改革委促进企业复工复产“15条政策”,深化细化工作举措,充分释放改革和政策红利,更大力度巩固拓展清费减负成效。

  提升政策“含金量”,助力企业“轻装上阵”应对疫情。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降低电价政策落地见效,通过减免非高耗能大工业企业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5%、延长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期限、推动用电企业灵活选择电费结算方式、按实际暂停用电天数减免基本电费、对抗疫企业不再实行阶梯性惩罚性电价政策等举措,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协调推进上游供气企业天然气门站价提前执行淡季价格,在基准价基础上适当下浮,并要求地方将上游降价红利尽快传导至终端用户。加强全省发展改革系统的协调联动,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水价、气价临时降价措施,降低各类用户特别是承担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非居民用户的用水、用气价格,减轻相关企事业单位负担,促进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和疫情防控工作。更大力度减轻防控重点行业和受影响行业负担,自1月1日起,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冠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降低医药企业成本;自2月21日起,免征省内医院和疫情防护用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通行费政策,降低物流企业成本,保障生产生活物资和防控物资运输通畅。

  增强企业“获得感”,充分释放“改革红利”降低成本。电费支出是实体经济企业的主要运行成本之一。近年来,通过综合运用电网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输电价格下调、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降标等利好因素,推进电价结构改革和电力直接交易,不断释放政策和改革红利,2016年以来,已累计降低企业用电支出超过350亿元,企业的获得感明显增强。下阶段,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千方百计拓展降低电价空间,积极推进省级电网第二监管周期(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成果的落实,着力降低企业特别是制造业用电成本。积极发挥全省发展改革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供电部门工作联动机制作用,加强跟踪督查,进一步加大降低电价政策的落实力度,对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单位主体,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确保降低电价政策全面惠及到终端用户。

  缩减政府“定价权”,推动市场“自主调节”增强活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省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严格按照“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的原则,逐步有序缩减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前,我省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项目13项。下阶段,将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精神,对已经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对能够区分竞争性领域或环节的,竞争性领域或环节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对市场竞争不充分、仍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深入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的《地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范围》,进一步清理规范我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区分不同收费项目和性质,进一步规范收费标准制定方法,严格履行政府定价程序,建立健全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后评估等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提升收费“规范性”,涉企收费“应降尽降”减轻负担。在不折不扣落实国家清费减负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各类涉企收费特别是省级立项的涉企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力度,不断推出实实在在的减负政策举措,以政策支持的“加法”换取企业负担的“减法”,以稳定预期的“决心”换取企业发展的“信心”。提高涉企收费管理服务质量,坚持和推进收费目录清单管理,继续更新完善并动态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收费)目录和省级政府定价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主动接受社会和企业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政策落实,开展降低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和调整收费公路通行费计费方式情况的调研评估,了解企业诉求,有针对性地实施清费减负工作。清理规范职业资格、职称等考试考务费,助力企业优化人力资源。健全完善价格收费政策文件抄送、价格收费政策函询函复、定价管理意见建议反馈和价格违法违规线索移送等制度,进一步增强机构改革后收费监管合力,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的堵点难点,打通“最后一公里”,切实放大清费减负政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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