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民政局,姑苏区民政与和卫生健康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现将《关于进一步引导激励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引导激励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