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出台一揽子支持性价费政策 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3-25 来源:新沂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部署完善“六稳”工作协调机制会议精神,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经济运行的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日前,新沂市经济发展局根据国家、省和徐州市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及时研究出台了一揽子支持性价费政策,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加快企业复工复产进程,助推经济尽快转入循环畅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的轨道。 

一是落实电价支持政策。疫情防控期间,用电企业可按月选择基本电费结算方式,并按实际暂停用电天数减免,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约定值结算的,超过合同105%的部分按实收取;对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另外,从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外,对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执行优惠电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二是采取水价支持政策。自2月1日至6月30日降低我市所有对承担定点收治和防疫观察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生产新冠肺炎防控物资的企业的基本水价,同时暂缓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三是降低工商业用天然气价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从2月22日到3月31日我市工商业用管道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43元/立方米降至3.00元/立方米,4月1日至6月30日基准销售价格再次降到2.88元/立方米。以上两次调整后的价格最高均可上浮5%,下浮不限。 

四是落实收费支持政策。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自2月21日至疫情结束,免征市场监管部门收取的省内医院和疫情防护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自2月5日至2020年4月5日止,停征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不动产登记费等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减免中小企业支付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户外广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河道堤防工程占用等租金或补偿费。同时,停征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除出台以上支持性价费政策外,还鼓励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生产经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保障民生的基础上,对承担定点收治和防疫观察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生产新冠肺炎防控物资的企业给予更大的方便和实惠。

打印此页】 【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