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出台阶段性价格政策 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0-03-26 来源:淮安市发展改革委价格成本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民生,淮安市发改委采取一系列举措,实施水电气阶段性价格政策,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对承担疫情防控定点收治和防疫观察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所有用水均执行居民用水价格,免收污水处理费,并暂缓执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对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对承担疫情防控定点收治医疗机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由3.61元降为3.12元。

(二)倾力降低企业成本。鼓励自来水、燃气经营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缓收相关费用,免收违约金;疫情防控期间,用电企业可按月选择基本电费结算方式,并按实际暂停用电天数减免,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约定值结算的,超过合同105%的部分按实收取。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惠及全市27.3万工商业用户,预计减少阶段性用电成本1.3亿元。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市区工商业用天然气价格从3.61元/立方米调整为3.34元/立方米,预计减轻市区企业负担1800多万元。

(三)着力提升民生保障。疫情当前,“在家就是做贡献”,随之而来的是居民用水、用气需求的不断提升,尤其对困难群体带来的影响逐渐放大。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需求,市发改委主动协调水气经营企业实施阶段性优惠政策,对城乡低保和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月免费用水额度由5吨提高到8吨,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月免费用气额度由8立方米提高到10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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