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开启医疗信用监管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0-04-02 来源:扬州市信用办

为加强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管理,推动诚信扬州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扬州市医保局、扬州市信用办联合印发的《扬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扬医保规〔2020〕1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的认定、惩戒及其信用管理,将由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根据管理区域具体负责。该《办法》出台以后,扬州市医保部门将统一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和应用机制,组织开展医疗保障信用等级评价,通过采取失信信息公示、提醒约谈、增加检查频率、扣减医保结算总额,取消医保定点资格等多种惩戒方式,加强综合监管力度,促进定点医药机构及有关自然人、法人严格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强化诚信意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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