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出台住房保障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07 来源:常州市信用办

近日,常州市住建局与常州市信用办联合出台《常州市住房保障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旨在促进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

近几年,常州市住房保障领域出现了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恶意拖欠租金,转租转借,不符合条件拒不退出保障房等等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共资源。对此,《实施办法》将28种情形列入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三个等级,进行分类惩戒。对一般失信行为,采取提醒、约谈、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回(住房)等方式惩戒;对较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且在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特别指出,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加重失信行为人的失信成本。该政策出台让失信行为人由“不敢失信”向“不愿失信”转变,确保政府资源的公平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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