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统计局制定统计信用承诺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28 来源:泰州市信用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倡导统计机构、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就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独立提供统计资料作出承诺,不断提高信用意识和自律意识,推动形成良好的诚信统计氛围,泰州市统计局制定统计信用承诺工作实施办法,在全市开展统计信用承诺工作。

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将根据承诺对象践诺情况,准确记录、客观评价单位及统计人员信用情况,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相关规定,实施奖励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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