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停运封存报废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苏管专发[2020]9号)
发布时间:2020-05-29 来源:省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处

各设区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中国石化管道储运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中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中石化川气东送管道公司等油气管道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要求,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做好停运、封存、报废的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根据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要求,我们组织地方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进行了摸排。目前,全省32段停运、封存、报废管道中,尚有部分管道未完成处置或报备。为进一步做好该类别管道的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未完成拆除、注浆、注氮等处置的管道,企业要全面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控措施对停运、封存管道予以保护和维护,对报废管道要制定施工方案,确保不发生安全和环境污染等事故

二、对于停运、封存、报废的管道未进行报备的,企业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管段基本情况、采取的防护措施、处置方式及时间等信息,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三、已完成注浆、注氮等处置但未拆除的管道,企业应继续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加大巡护管控力度,确保停运、封存、报废管道安全无事故。

四、对于管道资产权属发生变更的,原管道单位应及时提醒资产接受单位向地方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五、管段所在地县级以上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苏政发﹝201788号)文件精神,督促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同时应加强管理,督促企业或单位落实管控措施。

 

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

专业委员会    

                               202047日   

(省发展改革委代章)

 

抄送:省政府,省安委办、省油气管道专委会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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