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202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发布时间:2020-06-15 来源: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处

       为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有关规定,经报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批准,我省于612日启动202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价格为标准品(三等)每50公斤112元,由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委托收储库点,按照最低收购价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预案执行期自612日起至930日止,全省首批委托收储库点49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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