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有关规定,经报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批准,我省于6月12日启动202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价格为标准品(三等)每50公斤112元,由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委托收储库点,按照最低收购价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预案执行期自6月12日起至9月30日止,全省首批委托收储库点49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