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出台《宿迁市事业单位第三方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28 来源:宿迁市信用办

为进一步推动完善事业单位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规范第三方评价行为,加强事业单位监管,确保全省事业单位信用监管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近日宿迁市委编办、市信用办联合印发了《宿迁市事业单位第三方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016年起,宿迁率先全国将第三方评估机制引入事业单位信用监管,得到中央编办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省委编办的高度认可。近年来,以国家级课题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信用监管第三方评估机制理论研究,并在事业单位信用评价中充分应用,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办法》内容分为6部分,27条,对事业单位第三方信用评价中机构选择、评价程序、工作要求和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涉及评价组织、评价实施、评价后结果交付全过程。《办法》规定,第三方在开展评价前,应有针对性地进行人员培训,建立专业人才数据库,储备丰富的事业单位有关知识,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第三方评价工作。评价实施不受人为因素干扰,实现全过程记录,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专业权威。同时,机构编制部门、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应加强第三方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公示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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