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打出惩戒组合拳 安全生产累计记分12分失信企业面临联合惩戒
发布时间:2020-09-30 来源:扬州市信用办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扬州市正式实施《扬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危化品企业“法人记分制”)。这表明该市通过各项举措全面严守和监管危化品安全底线的同时,还通过实施新制度再次倒逼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记分分事故情况、行政处罚、依法履职、贯彻文件、培训考试和出席会议等六个部分,共计34项内容。此次记分监管措施异常严厉,累计记分达到6分以上至9分以下的,实施通报、警示、约谈等措施;累计记分达到9分以上至12分以下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专题教育,并列为重点监管企业,适当增加检查频次;主要负责人接受专题教育后未通过考核的,视为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累计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向企业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符合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立即组织开展深度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依法上限处理。但记分管理不代替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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