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303/2021-00437 分 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09-30 公开日期: 2021-10-19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为民办实事调整优化城镇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
文 号: 苏发改价格发(2021)953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为民办实事调整优化城镇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1〕953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2014年以来,我省实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对保障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引导节约用气、缓解供气压力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省居民生活用气需求持续增加,部分地区原定一、二档用气量标准已不符合国家规定覆盖区域内80%、95%家庭用气量的要求。为了践行初心使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优化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树立为民理念

居民燃气价格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最高位置,牢固树立矢志不渝为人民谋幸福的价值追求。要把服务改善民生作为价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履行部门责任,精心谋划、扎实推进居民阶梯气价政策调整优化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

二、加强评估研判,分步有序推进

各市要根据近年来商品住宅销售持续增加、户均成套住宅数量增多的实际情况,全面科学地开展现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对各定价区域一档、二档覆盖率(即一档、二档用户数量占居民用户数量的比例),按照剔除年度用气量10立方米及以下用户进行计算。凡是2020年一档、二档覆盖率中有一项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必须于今年完成居民阶梯气价政策调整优化工作,2022年1月起执行。其他地区原则上明年启动调整优化工作,2023年1月起执行。

三、坚持着眼未来,科学制定方案

要按照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留足空间的思路稳妥上调阶梯气量,调整后,原则上一档气量不低于400立方米/年、二档气量不低于1000立方米/年。目前阶梯气量高于前述标准的,不得下调。现行居民气价不作调整,不得增加居民用气负担。

四、广泛征求意见,落实程序规定

各市要按规定履行好定调价程序,依法依规做好居民阶梯气价政策调整优化工作。调整完善居民阶梯气量,要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消费者、燃气企业等各方面意见,并报政府同意,确保政策顺利出台、平稳实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落实

各市要高度重视,及时向政府汇报,并指导督促所属县(市、区)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各设区市要在出台调整优化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文件前,将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的调整优化方案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委。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处置突发情况。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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