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1-00413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09-18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连云港港灌河港区堆沟作业区散货泊位一期工程项目的批复 公开日期: 2021-10-08
- 文 号: 苏发改基础发(2021)935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连云港港灌河港区堆沟作业区散货泊位一期工程项目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连云港港灌河港区堆沟作业区散货泊位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苏发改基础发〔2021〕935号
灌南县发展改革委:
《关于报请核准连云港港灌河港区堆沟作业区散货泊位一期工程的请示》(灌发改发〔2021〕4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国家运输结构调整和江苏省“263”行动要求,充分发挥水运优势,提升灌河港区码头服务能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满足腹地企业大宗散货运输需求,同意建设连云港港灌河港区堆沟作业区散货泊位一期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镇,灌河凹岸下游,距上游灌江口大桥约2公里。
三、项目建设以铁矿石和煤炭为主要货种的散货作业区,共布置2个2万吨级散货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5万吨级船舶设计),泊位总长度382米,码头设计通过能力560万吨/年。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4.29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比为30%,为企业自筹,其余资金申请银行贷款。
五、项目法人为连云港闽航港务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建设、经营和管理。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六、同意工程招投标方案,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招标事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交通运输部关于连云港港灌河港区堆沟作业区散货泊位一期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交规划函〔2021〕78号)、项目土地证(苏(2016)灌南县不动产权第0005733号)、连云港港灌河港区堆沟作业区散货泊位一期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报告表等。
八、根据灌南县政法委备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报告表,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级,项目单位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制定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土地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及安全生产规定,落实消防、劳动、环保、通航安全等措施。
十一、项目自本核准通知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2年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18日
(项目代码:2020-320724-55-02-168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