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1-00473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10-29
  • 名       称: 关于青宁管道末站与西一线青山站互联互通能力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公开日期: 2021-11-10
  • 文       号: 苏发改能源发(2021)1031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关于青宁管道末站与西一线青山站互联互通能力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时       效:

关于青宁管道末站与西一线青山站互联互通能力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2021-11-10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青宁管道末站与西一线青山站互联互通能力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苏发改能源发〔2021〕1031号

仪征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请求核准青宁管道末站与西一线青山站互联互通能力改造工程项目的请示》(仪发改〔2021〕7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第45号委主任专题会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实现青宁管道与西一线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输气管网应急调度水平,根据《行政许可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青宁管道末站与西一线青山站互联互通能力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单位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并授权委托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具体办理项目核准等许可手续。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设输气管道1条及其他配套设施,线路长度1.014公里,管径D1016mm,设计压力10MPa,起点为青宁管道南京末站,终点为西一线青山分输清管站。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471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41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资本金由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四、该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见附件)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五、切实强化安全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六、管道保护等其它事项。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油气输送管道保护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履行保护义务。加大科技投入,引用无人机、远程监控、智能光纤等科技装备。项目单位应按照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环保、节能、安全等措施,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工程消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防恐防爆、劳动卫生和节能降耗等工作。

七、本核准主要相关文件是仪征市自规局《青宁管道末站与西一线青山站互联互通能力改造工程管道路由初步选址的意见》、仪征市政法委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的备案意见等,该项目不涉及永久征地。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10月29日

(项目代码:2012-320000-04-01-598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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