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303/2021-00486 分 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11-03 公开日期: 2021-11-16
名 称: 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苏发改服务发(2021)1050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发改服务发〔2021〕105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要求,着力打造一批业态高端复合、产业特色鲜明、配套功能完善的集聚示范载体,形成高水平集聚效应,提升服务业整体发展能级,我委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3日


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21〕34号)和《服务业创新发展江苏行动纲要(2017-2025年)》(苏发改服务发〔2017〕1474号)要求,加快推动现有省级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培育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着力打造一批业态高端复合、产业特色鲜明、配套功能完善的集聚示范载体,提升服务业整体发展能级,形成高水平集聚效应,为实现我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就“十四五”期间组织实施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充满活力、竞争力强的江苏特色“775”现代服务产业体系,围绕19个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按照“产业集聚、服务共享、创新驱动、示范引领”的原则,以提升现代服务业集约化发展水平、促进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目的,坚持高端化、融合化、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规划设计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新运营管理模式,促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广泛应用,引导各类集聚区围绕产业链培育创新链、立足创新链提升价值链,将集聚区打造成要素吸附能力强、辐射支撑作用显著、带动示范作用明显的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发展的主要载体。

二、主要目标

稳步推进全省服务业载体建设,按照“企业集中、产业集聚、资源集约、发展集群、功能集成”的发展路径,将资源、产业、服务集中集聚,合理布局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形成功能完善、设施配套、环境友好、服务高效、智慧绿色、管理科学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域,提升集聚区对区域经济的支撑力和带动力。到2025年,全省建设形成300家左右产业特色鲜明、创新业态高端、配套功能完善、市场辐射力强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营业收入超500亿元的集聚示范区达到30家,其中超1000亿元的18家。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产业规划修编。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对集聚区建设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要组织集聚区开展产业发展规划修编工作,立足经济发展基础和资源禀赋优势,明确集聚区发展定位和发展重点,加强产业集聚,形成具有特色优势的主导产业。围绕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制造服务业、两业融合、现代物流、现代商贸、商务服务、文旅文创、康养服务等重点方向和领域,遴选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作为主导产业进行重点培育,推动关联企业、重大项目、优质资源在集聚区内集中,不断做大主导产业规模。调整优化集聚区产业布局,入驻企业可以是相同行业领域企业,也可以是处于产业链不同位置的上下游配套企业,不断提高集聚区产业集聚度。

(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把集聚区打造成全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主阵地,按照“提升存量、培育增量”的发展思路,大力推进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建设。围绕构建“775”现代服务产业体系,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大的新兴行业和业态,集聚一批主业突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增强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汇聚能力,带动制造业流程再造、模式创新、质态提升。引导集聚区向“服务+制造”综合园区转型升级,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推进制造业企业向附加值高的服务环节延伸、服务业企业向制造领域拓展,支持“链条”上企业结成现代服务产业联盟。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品质化和多样化方向升级,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功能,打造新兴行业和新兴业态。推动集聚区招商引资向选商引智转变,围绕集聚区主导产业,积极引进龙头型、领军型服务业企业及关联服务企业,吸引旗舰型企业和基地型项目落户集聚区。

(三)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加快推进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技术等在集聚区的全面应用,以新兴技术、数字技术激发内生增长动力,推动集聚区智慧、绿色、低碳转型,以科技渗透催生新兴业态、新模式,提高集聚区核心竞争力。推动形成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提高科技进步贡献率,增强集聚区发展动能,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型企业,推进一批注重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注重应用技术研发和先进技术应用的重点项目。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推动集聚区在人才、技术和资本、市场等方面形成有效对接,加快聚集科技创新和研发服务资源,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能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抢占服务业科技发展制高点。

(四)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发挥公共服务平台对集聚区产业培育和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集聚区管理服务水平和集聚承载能力,让入驻企业享受到专业化、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合作模式,优化整合各方面资源,支持运用市场手段搭建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让企业成为平台建设的投资、运营、管理和受益主体。根据集聚区发展形态和产业特色,着力打造政务服务、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服务、法律服务、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形成功能完善、支撑作用明显、具有较强辐射带动效能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加强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切实满足入驻企业需求,不断提高集聚区整体服务能力。

(五)加强服务品牌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集聚发展特色服务产业,打造中高端服务区域品牌,扩大辐射影响。积极开展集聚区品牌建设,统筹谋划、整体打造和展示品牌标识,加大对品牌建设的投入,营造良好品牌形象,塑造高品质、高识别度、高影响力的集聚示范服务品牌,打造一批在国内有影响的行业典型示范集聚区。引导区内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助力打造“江苏服务”品牌,在集聚区内率先形成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有影响力的江苏服务企业品牌和江苏服务区域品牌。培育引进在国际资源要素配置中占主导地位的世界级现代服务业企业,推进产品和企业向高端化和品牌化方向发展,加快培育市场前景好、有影响力的服务业引领性项目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服务品牌的创新型企业,以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为主体,努力打造在省内外有影响力的优质产业集群。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要素保障,在服务业用地、财税金融、人才引进等政策方面优先向集聚区、区内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倾斜。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对符合条件的集聚区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支持集聚区探索土地按不同功能用途混合利用,鼓励集聚区采取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土地等方式建设。发挥各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创新支持方式,对集聚示范区载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运维等给予相应奖励。强化服务业人才支撑,推动服务业高端人才在住房、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政策落地落实,吸引更多海内外高端人才能够带项目、带技术、带团队入驻集聚区。积极探索“一区一策”管理模式,提高集聚区管理机构服务能力,鼓励集聚区在营商环境建设和监管模式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工程,开展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制定下发年度申报指南。健全工作体系和推进机制,建立省级集聚示范区发展情况信息库,完善集聚区发展监测指标体系、绩效评估体系,开展专项调查和评价分析,对省级集聚示范区发展过程进行全面监测与绩效管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认真落实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制定具体推进措施,指导服务业集聚区创新发展和提档升级,积极培育建设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

(二)确立建设标准。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集聚区被设区市认定为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经济规模近两年连续提升,年营业收入水平处于所在设区市同类型集聚区前列;集聚区主导产业特色鲜明,符合“十四五”服务业重点发展方向;集聚区成立专门管理和运营机构、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集聚区公共服务体系配套完整,能够为入区企业提供投融资、合作交流、人才培训、信息管理、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检验检测等服务;年度申报指南明确的其他要求。现有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履行相关程序,合格的可以认定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

(三)组织申报认定。对于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由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按年度申报指南组织遴选,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集聚区申报材料提交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采取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现场察看、社会公示等步骤程序,择优认定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对于现有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由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按要求提交反映集聚区建设发展水平和创新示范能力的申报材料和相关报表,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对通过评价验收的集聚区,认定其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

(四)开展绩效管理。省发展改革委对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实施动态管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产业集聚程度高、主导业态突出、公共服务完善、示范作用明显、管理机构健全的集聚示范区予以表彰,对评价排名靠后且不能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集聚示范区予以撤销认定。结合《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及时分析省级集聚区的主要行业领域和地域分布等特点,适时调整支持措施。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级履行管理职能,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集聚示范区培育建设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检查。集聚示范区强化管理机构建设,配齐专门人员,对入区企业做好日常服务和指导,组织企业按时报送数据信息,集聚示范区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及时统计上报建设和发展各类数据。


相关政策文件:http://fzggw.jiangsu.gov.cn/art/2021/12/6/art_283_104016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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