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重点任务分工
发布时间:2021-11-29

日前,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省领导小组印发了《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重点任务分工(以下简称《任务分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任务分工》共明确了六大类40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二是加快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别是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区域信用建设、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三是规范开展信用状况认定和信用奖惩措施实施,分别是强化守信激励机制、健全失信认定机制、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四是夯实信用信息管理基础,分别是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信用信息管理、深化信用信息应用;五是培育发展信用服务行业;六是构建落实落地支撑保障机制,分别是加大学习贯彻力度、加强制度供给保障、落实监管执法要求、强化督查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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