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303/2021-00541 分 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11-15 公开日期: 2021-11-29
名 称: 关于做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发改社会发(2021)1120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做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社会发〔2021〕112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卫生健康委,省有关部门:

今年9月,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7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发展养老托育服务的重要意义

养老托育等“一老一小”问题,关系老年人幸福晚年,关系儿童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未来。江苏是人口大省,“一老一小”人口体量大,服务保障任务重。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3岁婴幼儿总数接近常住人口的四分之一。随着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优化生育政策的落地实施,广大群众对养老托育服务的需求快速增加、要求越来越高。发展养老托育服务、解决“一老一小”问题,日益成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现实、最紧迫、最突出的民生问题,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一老一小”服务保障的重点任务,是改善民生福祉、释放新兴消费、培育经济动能、扩大就业潜力的重要抓手。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保障“一老一小”群体的决策部署,深刻学习领会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工作落实,认真抓好《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抓好重点任务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的基础上,结合省情实际,提出了5个方面23条政策措施,并以附件形式列出了38项重点任务清单,责任单位涉及30个部门和单位以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重点任务分工,按年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性目标成效、时间节点、具体措施、责任处室,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逐项落地落细。

各地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将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和年度计划,列入各级政府民生实事扎实推进。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9月6日召开的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专题视频会精神,会同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抓紧制定“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并提请设区市人民政府印发执行。整体解决方案要紧盯本地区“一老一小”人口变动趋势和养老托育服务供给缺口,聚集解决发展瓶颈制约,分年度、分地区分解建设目标,明确资金投入、场地保障、要素支持、运行机制,谋划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建立推动落实机制。各设区市要于2021年底前将“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并统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市整体解决方案组织评审,对于未编制或编制质量不高的设区市将暂停“十四五”期间养老托育领域相关资金支持。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设区市要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工作指南;各县(市、区)要将养老、托育主管部门纳入本级规划委员会,参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确保新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全部达标,并推动未达标的已建成居住区逐步完善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利用“一事一议”协调机制,通过共同会商、专家咨询、第三方认证等途径,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中规划、消防等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并于2021年底前将各市及所辖县(市、区)相关任务完成情况汇总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快建立“一老一小”相关工作机制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与制定“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专项规划和“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相结合,着重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加强与人大等机构的协调配合,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服务能力提升等工作成效。

省发展改革委按要求负责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建立“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机制,探索开展各地区养老托育服务能力评估,组织交流工作进展,加强对《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跟踪督促,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不断促进全省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营造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区要积极做好《实施意见》和本地整体解决方案的宣传解读,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开展集中报道,形成宣传工作合力,面向社会普及《实施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让相关行业和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政策红利”。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的收集整理,并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宣传推广,强化示范引领,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11月15日



相关图片解读:http://fzggw.jiangsu.gov.cn/art/2021/9/28/art_283_10030509.html

相关文字解读:http://fzggw.jiangsu.gov.cn/art/2021/9/28/art_314_10219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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