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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支持返乡入乡创业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支持返乡入乡创业的通知

苏发改就业发〔2021〕112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推动返乡入乡创业是新发展阶段促进高质量就业、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9部委《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就业〔2020〕104号)部署,全面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关于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的意见》(发改就业〔2021〕399号)精神,各地要以现有各类园区为依托,加强多元要素保障,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构建系统完备的返乡入乡创业平台支撑体系,实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和共建共享,促进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当地实际,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财政税收金融支持

1.加强财政资金支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提供支持。允许市县在省政府下达的专项债务限额内,将符合专项债券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产业园、示范区(县)建设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对返乡入乡企业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和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招用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

2.加大税费减免力度。对入驻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园区(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场所或租用各类园区标准化厂房生产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各地可对厂房租金、卫生费、管理费等给予一定额度减免。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优化办税服务流程,切实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便捷性。指导帮助返乡入乡创业市场主体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充分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3.发挥金融支持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创业企业金融支持。加大返乡入乡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加大对涉农领域特别是返乡入乡创业发展的信贷资源倾斜力度,县域吸收的存款优先用于返乡入乡创业,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便捷性和可获得性。鼓励创业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增强直接融资能力。拓展创新担保方式,发挥富民创业贷支持创业就业作用。建立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引导更多融资担保机构支持返乡入乡创业。

二、健全生产经营用地保障

4.优先保障创业用地。统筹安排相关产业用地,积极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切实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用地需求。各地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从事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的支持。移民搬迁宅基地腾退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兴办相关企业。

5.完善土地利用方式。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主体按照相关用地政策,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鼓励返乡入乡创业主体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返乡入乡创业主体创办农业休闲观光度假和农家乐的,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深化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试点,鼓励针对返乡入乡创业主体开展先行先试。

6.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主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引导鼓励利用闲置厂房、楼宇等场所改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完善公共基础设施,为返乡入乡创业主体提供低成本生产和办公场所。

三、提升人力资源开发水平

7.加强创业技能培训。加大返乡入乡创业技能培养,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优质培训机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发挥我省科教大省和人才聚居高地的优势,整合农业科技创新资源、人才资源和教育资源,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等。

8.大力培养本土人才。依托科教园区、职业院校,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企业合作共建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依托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推动院校整合各类资源、平台、要素,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创新创业型企业深化协作,开设返乡入乡创业相关特色专业,大力培养适应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与院校合作,以订单式、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方式培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建设一批乡土人才大师示范工作室和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举办乡土人才高级研修班,提升乡土人才的创业就业能力。

9.积极引进专业人才。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各类别各层次人才,可参照当地人才引进政策给予相应奖励、住房补贴等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才以技术投资、入股等方式转让、转化科研成果,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发展。引导科技特派员到农村一线开展科技创新创业,让优秀科技人才引得来、稳得住、下得去、见成效。提升科技特派员在农业科技园区、科技服务超市、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展科技创业新创业与服务的扶持力度。

四、依托园区促进创业就业

10.促进资源集聚整合。在现有各类园区的总体规划范围内,坚持以效益、能耗、生态约束标准管理项目引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提高集约化建设水平。加强与南北共建园区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要素保障,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格局,促进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加强对产业发展规划、引进、培育的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分园施策,合理确定发展重点,形成各具特色的返乡入乡创业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通过引进各级各类返乡入乡创业主体,促进创新创业资源集聚整合。与周边地区加强资源互通,坚持特色错位发展,促进同类和关联产业与企业集聚,提升整体优势和产业竞争力。

11.着力培育产业集群。按照明确的区域产业定位,确定招商引资重点,重点发展有一定基础的优势产业。推动南北产业有序转移,促进重大产业项目转移落户,培育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联动、上下游相关产业链式一体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入乡创业产业集群。支持依托现有基础和优势产业,推动建设一批创新创业载体。围绕产业上下游市场、要素、资源和技术方面的关联度,推动企业之间小循环、产业之间中循环、园区之间大循环的链式、集群发展。着力提升企业的发展层级、规模、质态,促进品牌成长,推动价值提升,培育形成一批产业链条相对完整、配套协作紧密、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集群。

12.加强创业平台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的返乡入乡创业平台支撑体系,推动平台共建共享。支持建设一批特色突出、设施齐全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区(基地),为返乡入乡人员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空间载体和一站式、全方位的创业服务。整合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等平台,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质量。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符合条件的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予以支持,为返乡入乡创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支撑。强化基础设施支撑,聚焦基础配套、公共服务和生产生活等短板弱项,实施针对性整合改造提升,增强要素供给能力和平台服务能力。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创新支持政策,积极引导扶持,加强对返乡入乡创业的支持、指导和服务,切实帮助解决规划、用地、融资、项目审批、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保障、人才和技术支撑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定期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及时发掘鲜活经验、典型模式、优秀项目和创新成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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