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省“双公示”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发布时间:2021-02-04 来源: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2020年是实施“双公示”工作的第六年,我省持续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和创新实干强度,进一步推动全省“双公示”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严格依据国家要求完成“双公示”归集上报。全年共归集处理13个设区市和34家省级部门“双公示”信息,累计1442万条,向“信用中国”报送公示信息485.88万条,累计总量和数据质量位居全国前列。

一、克服疫情影响,强力推动工作开展

2020年上半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了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各地各部门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做到工作不乱、联系不断,积极加强沟通对接,协调解决“双公示”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双向沟通顺畅有效,工作网络平稳过渡,有力促使全省“双公示”工作条块互动,稳步推进。

省信用办及时落实国家文件要求,运用组织推进、制度保障、跟踪考核等多种手段,有力促使全省“双公示”工作条块互动,稳步推进;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安排专人对口负责,实现“一对一”对口联络,主动上门进行指导,协调解决“双公示”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扎实推进全省“双公示”工作与时俱进。

二、及时落实国家新目录,多次组织培训座谈

为进一步规范“双公示”信息报送,提升数据质量,做好“双公示”工作,加强数据源头治理,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双公示”数据质量协同开展“双公示”异议处理的通知》(苏公信发〔2020〕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双公示”信息归集和公示工作提升信息质量的通知》,要求各行政机关明确数据报送标准在数据上报时做到认真、严谨、规范。各设区市信用修复工作人员在进行信用修复工作时做到及时、准确、高效。

2020年,省信用办组织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分别召开了省级部门和设区市“双公示”工作推进会,专门围绕各地各部门“双公示”工作梳理总结了存在问题和困难,分别通报了“双公示”信息归集、入库和公示上报情况,一对一反馈“双公示”信息归集情况、信息入库情况、信息公示和上报情况。逐家逐项协调解决信息报送、信息公示、工作规范、技术支撑等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有力推动“双公示”工作纵深开展。

三、技术支撑应对新情况,实现信息扩面提质

一是全面梳理和公示事项目录。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完成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13个设区市、96个县(市)对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全面梳理,汇总形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基本实现了“应归尽归”。同时,各地各部门还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变化,对事项目录及时进行调整和动态更新。省、市、县(市)所有部门事项目录均参照国家统一的目录模板完整编制,并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地方信用门户网站公示,同时上报“信用江苏”网站“双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实现了“应示尽示”。

二是信息归集扩面提质。按照国家新版“双公示”标准,进一步优化“双公示”工作流程,理顺数据报送路径,每天按时归集和上报“双公示”信息,确保数据时效性和覆盖面。通过采取前置数据报送质量控制等手段,提高数据质量。完善数据校验机制,对不符合标准的数据实行质量控制和上传限制,确保数据完整性和规范性。2020年,共归集入库34家省级部门和13个设区市“双公示”信息1400.31万条,入库率为97.11%;向“信用中国”网站报送“双公示”信息485.88万条,数据报送量持续位居全国前列。

四、强化通报考核新指标,细化工作任务安排

一是实施定期通报制度。省信用办和省信用中心分别在月度信息归集与服务情况报告和季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通报中,将“双公示”工作情况单列进行分析报告,定期通报各省级部门和设区市“双公示”信息归集报送和公示情况,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提高“双公示”信用信息报送的时效性、连续性和覆盖面,减少信息漏报率,及时撤除已经超期的信息。要求部分市完善“双公示”专栏公示信息的必填项要素,提高公示信息内容准确性,促进“双公示”信息量质提升。

二是强化“双公示”考核。我省自2016年起将“双公示”信息报送和公示作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随着“双公示”工作常态化推进和工作重点变化,考核指标权重得到相应调整。2020年设区市考核办法将“双公示”信息报送分值由2018年的5分增至11分,更改数据报送评分细则,历史数据不纳入提供记录数总量,新增信用修复工作评分等内容。部分市县还制定出台了地方部门“双公示”信息归集考核细则,“双公示”工作不断向市县延伸。

三是持续开展第三方测评。自2016年起,省信用办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各省级部门和设区市及地市部门“双公示”工作情况进行测评,采用Python爬虫技术,从信源部门及地市网站直接获取数据,分析数据后根据对应的测评指标打分,按季度出具各地各部门第三方测评报告。对测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以评促建,深入推进“双公示”工作开展。测评指标根据工作不同阶段适时调整,2020年测评的重点放在监测国家新标准使用、“双公示”目录编制、“双公示”台账建立、异议申诉渠道的建立以及公示信息时效性等方面。

五、全面落实国家新要求,准备充分成果显著

2020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对我省组织开展2019年下半年-2020年上半年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评估工作,省信用办和省信用中心积极准备,全力以赴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进行自我测评和第三方网站测评迎接“双公示”评估工作。

2020年11月,国家组织对我省进行再评估。省信用办和省信用中心克服了时间短、任务重等种种不利因素,针对初评问题对标找差,逐项整改,打赢“双公示”复评战。一是召开工作研讨会。组织相关人员召开迎接“双公示”复评准备会议,讨论我省初评状况,发布《关于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加强各地各部门“双公示”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20〕25号)落实复评工作整改要求和相关部署。二是研究指标查漏补缺。2020年10月国家信息中心组织召开了“2019-2020年度‘双公示’工作总结部署视频会”,针对会上提出的江苏省初评问题对标找差,对复评指标逐项研究,全面排查部门及各设区市的漏报、迟报和瞒报情况,采取措施进行专项整改。三是协调各方积极迎复评。针对国家复评抽中的省级部门和设区市采取上门辅导和线上指导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应对。四是保持沟通补充材料。准备各类材料,确保应得项不失分,扣分项少扣分。经过多方努力,2020年11月,我省在国家“双公示”评估复评中取得了全国第一的好成绩。

六、使用信用修复新网站,严格规范业务流程

国家大力推进信用中国及地方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一体化信用修复工作。2020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双公示”数据质量协同开展“双公示”异议处理的通知》,省信用办及时转发文件,并专门对信用修复相关问题进行培训。省及各市均已明确专人负责,在信用门户网站上开通账号,按规定流程进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初审和复审。按照去年省政府出台《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信息异议处理规定,以及《关于江苏省“双公示”平台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功能的操作说明》规定流程,及时处理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存在错误、遗漏、超期公示等情况,接受和处理行政相对人提出的异议申请和信用修复,及时核实、修改或撤下相关公示信息。截止目前,共受理我省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申请34673条,修复18751条,月均修复信息1103条。其中,修复省级部门行政处罚信息114条、设区市行政处罚信息18637条。完成信用中国及信用江苏网站异议处理291批次,计5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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